外役監

外役監是指把犯人監禁於監獄以外的地點,從事農、林、牧、漁等特定作業的監禁制度。1854年—1862年在愛爾蘭任監獄長的沃爾特·克羅夫頓在最初實行的累進制度的雜居監禁與假釋之間加上了中間監獄一級,做為假釋前的半自由階段。對於將予釋放的犯人實行監外作業制度。此後,這一制度得到推廣。

1871年,德國刑法典授權各邦司法局對犯人實行外役制度。1923年及1927年德國的《自由刑執行原則》和《行刑法草案》均對監外作業做出具體規定。義大利於1876年設立“公開勞作所”,1931年的《新行刑規則》對監外作業做出規定。荷蘭、美國、紐西蘭等國均實行外役監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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