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工作方案

按照“全面評價、分步實施、客觀公正、確保全全”的原則,全面開展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工作,通過開展中藥注射劑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全面排查分析評價、有關評價性抽驗、不良反應監測、藥品再評價和再註冊等工作,進一步規範中藥注射劑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秩序,消除中藥注射劑安全隱患,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工作任務

目前,中藥注射劑存在著安全風險,主要體現在基礎研究不充分、藥用物質基礎不明確、生產工藝比較簡單、質量標準可控性較差,以及藥品說明書對合理用藥指導不足、使用環節存在不合理用藥等。應結合轄區內中藥注射劑藥品生產的實際情況,深入具體地對每個品種、每個企業進行風險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中藥注射劑的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中發現的有關處方、生產工藝、藥品標準、藥品說明書等問題認真研究解決。國家局組織開展再評價工作,對中藥注射劑風險效益進行綜合分析和再評價,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由各省(區、市)局監督落實;加快中藥注射劑質量標準提高工作進程,切實提高對藥品質量的控制水平;加強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和分析、反饋工作,指導企業修訂好中藥注射劑說明書,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加強中藥注射劑市場抽驗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強中藥注射劑生產工藝處方核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1. 各省(區、市)局在做好注射劑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總結的基礎上,要對每個品種按批准文號逐一建立完整監管檔案,首先要完成中藥注射劑的品種監管檔案。內容應包括:品種註冊及變更的證明檔案,申報註冊和變更並獲得批准的生產工藝和處方,現行完整生產工藝和處方,關鍵生產設備、藥材基原與採收加工要求,原料藥、提取物、藥材、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供應商情況,實際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藥品說明書和標籤,不良反應監測結果,委託(生產、加工、檢驗)情況;歷次生產監督檢查情況,質量抽驗情況;核查工作情況,風險評估及核查結論,存在問題及處理結果。對已核查品種的風險評估及核查結論、處理意見等,應有相關工作部門人員及局領導的簽字。因停產未進行核查的品種,也應建立基本信息檔案。
2.對於核查中發現的有關處方、生產工藝、藥品標準、藥品說明書來源或評估等問題,各省(區、市)局應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國家局《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研究並制定統一的解決措施,該補充申請的應當要求限期提交補充申請,該停產的應當責令停產。相關結論及處理措施應一併存入檔案。
3.各省(區、市)局應在已經開展處方工藝核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中藥注射劑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排查以下重點環節是否存在隱患:原輔料來源與質量控制、提取過程及提取物處置、滅菌工藝與灌封、生產過程微生物控制、質量檢驗、包裝標籤管理、市場退換貨原因及處理、返工管理等,不僅要檢查企業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是否符合規定,而且要檢查企業的工作落實情況。
4.國家局對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是核查工作質量、檔案建立情況等,並對中藥注射劑重點品種、重點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中藥注射劑再註冊管理
各省(區、市)局依法組織藥品再註冊工作。應將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以及風險排查的情況作為再註冊的依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料進行嚴格審查,重點是對處方、生產工藝、藥品標準和說明書中存在問題的審查和評估,必要時可進行生產現場檢查。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開展相關研究工作,加深對藥物特性的認識;嚴格控制藥材質量,研究改進提取和製劑工藝及相應的質量控制方法;主動收集、分析、研究不良反應/事件信息,及時修改說明書和標籤,增加安全性信息,加強對臨床合理用藥的指導作用。
(三)組織開展再評價工作
1.國家局組織對中藥注射劑品種開展再評價工作。以《中藥、天然藥物注射劑基本技術要求》為主要依據,結合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藥品抽驗和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情況,圍繞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問題,從處方的合理性、工藝的科學性、質量的可控性、標籤說明書的規範性等方面,對中藥注射劑風險
效益進行綜合分析,按照風險程度分類,分步推進中藥注射劑再評價工作。
2.國家局將根據中藥注射劑綜合分析、再評價的結論及相關意見,研究制定改進工作措施並組織各
省局監督落實。該補充研究的,布置補充研究;該修改說明書的,修改說明書;該完善標準的,完善標準;該統一生產工藝路線的,統一工藝路線;該撤銷標準的,堅決予以撤銷。凡處方不合理、工藝不科學、不良反應發生嚴重的品種,國家局將依法採取堅決措施。
(四)加快藥品標準提高工作步伐
國家局加快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畫,首先完成中藥注射劑標準提高工作,增加安全性檢測項目,提高對產品質量的控制水平,儘快審定標準並發布實施。
(五)加強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事件)監測
1.各省(區、市)局要進一步加強對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要對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進行檢查。在對生產企業進行風險排查中,應將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檢查重點,檢查督促企業建立相關制度並組織落實。
2.加強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監測。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強化報告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科學判斷,對已收到的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事件)數據進行整理,提出分析評價報告。對重點品種進行詳細分析,判定藥物關聯性,為再評價提供依據。
3.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建設。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建立嚴重病例報告補充報告制度和死亡病例報告調查制度,強化各級報告單位對於嚴重病例和死亡病例報告信息的追蹤、調查等機制。
4.國家局定期或不定期發布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信息通報,引導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藥,促進藥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管理。
5.國家局主動發布信息,積極引導輿論。建設“中國藥品安全網”,及時發布用藥安全警示,增進醫護人員、藥劑人員和公眾對合理使用中藥注射劑的認識,進一步提高藥品使用風險意識,使全社會正確認識藥品不良反應,增強科學用藥、合理用藥意識。把中藥注射劑安全使用知識作為“安全用藥健康相伴”主題宣傳月的主要內容。組織專家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宣傳藥品不良反應及用藥安全知識。
(六)加強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和藥品抽驗工作
1.開展中藥注射劑評價性抽驗工作。國家局負責制定抽驗方案,確定抽驗品種和抽樣方式,並組織開展針對性的評價性抽驗工作,重點分析影響藥品內在質量安全性的問題。地市級以上藥檢所根據國家局的統一部署,按照《藥品質量分析報告指導原則》要求全面開展中藥注射劑檢驗。中檢所組織有條件的省級所對重點品種開展檢驗,並負責匯總分析各地抽驗結果,對產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品種提出處理建議。對檢驗不合格的藥品,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2.排查中藥注射劑流通環節安全隱患。各省局要進一步對中藥注射劑儲存、運輸、保管以及破損回收等環節進行檢查,對企業儲存、運輸、保管、返工、銷毀等管理制度和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認真排查安全隱患。
3.落實中藥注射劑的電子監管措施。各省(區、市)局要督促轄區內中藥注射劑生產、經營企業認真落實中藥注射劑電子監管工作要求,將生產出廠和上市流通的中藥注射劑全部納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對藥品流向實施動態監控。

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省(區、市)局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站在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的高度,從藥品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出發,正確處理藥品質量安全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係,充分認識開展中藥注射劑再評價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力以赴,確保轄區內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全面覆蓋,不走過場,真正解決問題,切實降低風險。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
此項工作涉及中藥注射劑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國家局、省級局和企業要各負其責,藥品註冊、安監、稽查、藥品審評、檢驗、不良反應監測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分工同時開展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工作相互銜接,有序推進。各省(區、市)局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責任,集中力量,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動員藥品生產企業積極主動開展相關研究工作,組織企業積極配合再評價工作,對所生產的品種主動開展深入研究,從根本上提高藥品安全性。
(三)積累經驗,完善監管
各省(區、市)局作為轄區內注射劑企業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在開展中藥注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工作的同時,舉一反三,將再評價工作延伸其他注射劑品種,全面加強對注射劑生產經營的監管,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和各項措施,建立和完善藥品生產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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