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茶道學會是中國境內及港澳台,世界各地從事茶文化傳播工作的機構,組織自願組成並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一、總則
第二條
第三條中華茶道學會的宗旨:傳承並發揚中國茶文化,弘揚中國茶道精神,引領行業發展。為本行業的企業,組織,機構或個人提供服務。包括諮詢服務,員工培訓服務,市場調研服務,信息服務,產品展覽服務等。是本行業所有企業根本利益與整體利益的代言者。以民間組織的身份和作用,促進中華茶文化的發展和茶文化傳播事業的發展。並致力於打造中國茶道優秀的品牌。
第四條中華茶道學會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朗琴國際B座1508室。
二、業範圍務
(一)研究,探討茶界現狀,收集相關信息,促進行業發展。
(二)聚集和吸納各地優秀的茶文化機構為會員。搭建一個良好的溝通,互動平台。促進茶道產業發展。
(三)為會員單位提供諮詢服務,員工培訓服務,市場調研服務,信息服務,產品展覽服務等。
(四)群策群力,進一步提振中國茶文化傳播行業,規範中國茶道培訓行業。進一步提高中國茶道在世界範圍內的影響力。
(五)傳承,研究,創新,發展中國茶文化。組辦行業產品展覽或技術技能比賽。
(六)組建中國茶道聯盟,致力於打造中國茶道優秀的品牌。
三、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凡在中國境內,或港澳台及世界其他地方,從事茶文化傳播,交流,茶藝茶道培訓等企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書,報常務理事會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反映企業和行業關心的問題。
(三)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有限取得信息服務及書刊資料服務。
(五)對本會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關心本會工作,積極收集信息,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職責如下。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領導本會各會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決定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由本會法人擔任。設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本會設秘書處。由會長提名秘書長。秘書長提名副秘書長。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本會可設定分支機構(分會)。代表本會發展推進當地茶文化,茶藝茶道培訓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