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是戴季陶所著作品,出自於《戴季陶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
- 作者:戴季陶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戴季陶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是戴季陶所著作品,出自於《戴季陶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是戴季陶所著作品,出自於《戴季陶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作品原文“聯邦”二字,用例不一,吾國舊譯例用以與“邦聯”相對。聯邦者,即聯合國家Bundesstaat之意,而邦聯即指Staatenbun...
《關於《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的通信答問》是戴季陶所著作品,出自於《戴季陶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作者簡介 戴季陶(1891—1949),譜名傳賢,學名良弼,字選堂,又字季陶,筆名天仇,晚號孝園。生於四川廣漢,祖籍浙江吳興。早年留學日本。回國後,任江蘇地方自治研究所主任教官。繼而到上海、南洋等地擔任...
中國聯邦主義 中國聯邦主義這個概念借自英語的Federalism in China或Chinese federalism,泛稱中國近代以來主張實施聯邦制的思想,目的是要令中國統一,可以改變中國大陸的一黨專政,成為一個近似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制國家。民國時期的聯邦制主張主要針對當時的軍閥割據問題。而在現今,部分學者認為中國聯邦制能在維持國家統一...
湖北軍政府代表胡仰、胡瑛、何海鳴等在上海倡議組織中華民國聯合會,章太炎、伍廷芳等支持。不久,程德全、章太炎等又獨立發起組織中華民國聯合會。同一天兩會合併,為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第一個有影響的政團,以聯合全國扶助完全共和政府之成立為宗旨。章自任會長,以程德全為副會長,並推張謇為“特務幹事”。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①辛亥革命後第一屆國會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913年起草,同年10月31日完成的憲法草案。共11章113條。因在北京天壇祈年殿起草,又稱《天壇憲法草案》。主要規定政府組織採用內閣制,以限制總統權力。當時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陰謀稱帝,1914年1月以武力解散國會後,《草案》即被廢除。②1936年5月5日...
1894年將中華帝國改稱為中華民國,實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沈心成為第一任選舉出來的內閣首相。1895年創立了中華聯邦(今亞太聯盟),主持成立了亞太合作組織(今泛亞合作組織)。1905年-1909年領導中華聯邦和亞太合作組織成員國參加一戰,並取得最終的勝利。1910年在瑞士日內瓦和中國上海成立國際聯盟(1937年二戰結束後改...
國民會議 第二十四章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附錄 清室憲法之大綱 滿清十九信條 清帝退位旨 關於大清皇帝辭位後優待之條件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 大總統選舉法 中華民國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 鮑明鈐先生學術年表 時間雖過原理猶存——鮑明鈐先生與《中國民治論》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 共10個詞條26.1萬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中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
國民會議 第二十四章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附錄 清室憲法之大綱 滿清十九信條 清帝退位旨 關於大清皇帝辭位後優待之條件 修正清室優待條件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 大總統選舉法 中華民國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 鮑明鈐先生學術年表 時間雖過原理猶存——鮑明鈐先生與《中國民治論》
中華民國憲法之父 “科玄論戰”其實只是張君勱生涯中的一個插曲,如果說這對他有什麼意義,充其量不過是把他的政治主張的思想基礎予以宣示而已。他的志向是要使中國成為一個民主憲政國家。他要為中國制定出最好的憲法,然後在政治實踐中去檢證。張君勱為中國制定憲法的經歷從他1922年回國之初就開始了。自袁世凱敗亡...
《奉俄協定》全稱《中華民國東三省自治政府與蘇維埃社會聯邦政府之協定》,由蘇聯代表庫茲涅佐夫與張作霖東三省自治政府全權代表鄭謙等簽訂於1924年9月20日。條約主旨 張作霖為首的東北當局在《奉俄協定》遵循了《中俄協定》和《暫管協定》關於中東鐵路的規定,但在協定中將中東鐵路歸還中國的期限縮短了二十年,並將《...
民國存亡大問題(1912年12月4日)民國之教育問題(1912年12月17日)民國之省制問題(1912年12月18日—20日)民國政治論(1913年2月10日)理勢論(1913年6月17日—19日)中國革命論(1914年6月8日)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1914年7月10日)關於《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的通信答問(1914年8月10日)最近之日本...
1914年,戴季陶在《民國雜誌》上發表《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一文,指出:“中國文化之發達,由於地方分權,而文化之退步,由於中央集權。”文人 1915年8月31日,梁啓超連夜寫出了反對袁世凱稱帝的千載名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文中,梁啓超盪氣迴腸地寫道:“吾實不忍坐視此輩鬼蜮出沒,除非天奪我筆,使不復能...
“統派”是相對於“獨派”而言,乃是指台灣與海外支持中國統一的人士或團體,他們政治信仰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反對台灣獨立,追求兩岸終極統一。分類 但若按主張統一方式的不同,“統派”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叫 “紅統”,以李敖、郭冠英、林正杰等人為代表,他們的立場多是否定“中華民國”,支持...
成立於1988年的中國統一聯盟是台灣第一個公開主張和平統一的政治團體,由中華雜誌社和夏潮聯合會共同發起,600多名台灣學者、作家以及不同黨派人士參加了成立大會,台灣著名鄉土文學作家陳映真為第一任創盟主席,現任主席為法學博士紀欣。創盟迄今,中國統一聯盟始終旗幟鮮明地主張“兩岸統一”,以超黨派民間組織面貌活躍於...
《中華民國憲法》(又稱曹錕憲法),是中華民國建立十餘年來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憲法。關於國體,它規定“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在任何情況下,“國體不得為修正之議題”。關於政體,它規定採用內閣制,“中華民國之行政權,由大總統以國務員指贊襄行之”;“國務院以國務員組織之...
此後,有的朝代沿用旅作為軍隊一級組織的名稱,但編制人數不一。20世紀初,清末新軍設協(相當於旅),隸屬鎮,下轄標。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統一軍隊組織名稱時,協改稱旅,隸屬師,下轄2個團。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各個革命戰爭時期都有旅的編制: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少數部隊中曾編有旅;抗日戰爭時期,旅...
例如,在理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台灣地區都宣稱其政府主權包含整箇中國大陸和台灣。雖然一些外國政府承認中國台灣地區為合法的國家,但大多數國家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論如何,在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行使其權力,“中華民國”也在台灣行使有效的政府權力。由於外交大使只能派遣至其他主權國家,承認...
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統一軍隊組織名稱時,標改稱團,隸屬師。中國人民解放軍自建軍起,就編有團一級組織。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主要是步兵團。抗日戰爭時期,組建了騎兵團、炮兵團。解放戰爭時期,組建了工兵團、戰車團(後改為坦克團)、汽車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裝備的發展和新的兵種、專業兵的出現,又...
組織 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席位)、法蘭西(1958年改稱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91年由俄羅斯聯邦繼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
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治體制。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許多獨裁...
隨後,張作霖決定甩開曹錕的北京政權派代表與蘇聯直接談判,而蘇聯亦正視張作霖系東北實際統治者事實,希望取得中國地方政府的承認,經朱慶瀾協同張作霖派出的全權代表鄭謙與蘇聯全權代表庫茲涅佐夫多次談判,於1924年9月終於簽訂了《中華民國東三省自治政府與蘇維埃聯邦之協定》(即《奉俄協定》),規定:(一)中東鐵路六十年...
在1954年一屆人大召開之前,“政協”一直承擔新中國的“臨時國會”功能。一屆人大之後,人民代表大會正式建立。這次會議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自此,政協的“臨時國會”功能結束,成為了“統一戰線組織”,全國人大則成為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同時,“五四憲法”也以...
民國十一年(1922年)被駐川靖國滇軍第一軍軍長顧品珍驅逐。次年不聽孫中山先生的勸阻,率先回滇復職。民國十四年(1925年)10月10日,華僑社團美洲致公堂發起,在美國舊金山成立中國致公黨,推舉陳炯明為首任總理,唐繼堯為副總理。五洲洪門第四次懇親大會在舊金山召開,來自美洲各地、香港、澳門和上海等地的洪門組織...
1922年12月,趙恆惕公布省憲法,稱“湖南為中華民國自治省”;同年6月,浙江盧永祥則通電主張“省制憲”,以行自治,再組織聯省自治政府;陝西成立“籌制省憲自治處”;江西省議會召開省憲會議;河南省議會通過“制定省憲案”;湖南公布“省憲法”後,浙江、廣西、四川皆公布;張作霖打敗仗退回東北之後也宣布自治。...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建立以後,初期承襲清朝舊制,設有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浙江、山東、山西、河南、河北、陝西、甘肅、新疆、遼寧、吉林、黑龍江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國民政府又將它們和寧夏、青海建為6個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