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監獄

中華民國監獄是指中華民國歷屆政府所設監獄、看守所、管收所、拘留所以及集中營、勞動營的總稱。1911年10月10日,中國爆發了震驚中外的武昌起義,以孫中山為首的中國資產階級領導的辛亥革命獲取成功,其展現於歷史的勝利成果有二:一是推翻清王朝,終結延續二千餘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二是成立中國第一個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南京臨時政府,宣告“中華民國”新生,頒布具有憲法性質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此後,北洋軍閥袁世凱等竊取政權建立北京政府,國民黨蔣介石發動政變在南京建立國民政府,均沿襲“中華民國”之名。

中華民國監獄發展歷經三個階段:1912年1月至3月南京臨時政府未定時期;1912年至1928年北洋軍閥北京政府初建時期;1927年至1949年國民黨南京國民政府發展時期。其主要特點是:(1)南京臨時政府僅存在三個月,舊的清末監獄設定和監管制度未及改造,新的中華民國監獄體系、制度尚未形成。(2)北洋軍閥政府繼承清末舊制,新舊監獄並存,軍人監獄增設,封建性、買辦性兼備。(3)國民黨政府繼承北洋軍閥政府舊制,摻進法西斯恐怖主義和手段,全國遍設監獄、看守所、拘留所,中央、地方建立軍人監獄,警憲、特務機構附有集中營、勞動營,普通監所與法西斯監牢並存,國家監所與私牢互補,發展為封建性、買辦性、法西斯性兼具的特色。(4)北洋軍閥與國民黨統治時期的監獄,其本質是維護封建地主、買辦階級和帝國主義利益的,迫害、鎮壓人民民眾的暴力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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