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1937年7月7日,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中國展開了全面性抗戰,中日之間已完全處於戰爭狀態,但國民政府僅發表了《自衛抗戰聲明書》,並未正式對日宣戰。1941年12月7日,日本突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 時間:1941年12月9日
  • 簽發人:國民政府主席林森
歷史背景,宣戰書,

歷史背景

1937年7月16日,國民政府曾召開會議,討論對日宣戰的問題。由於中國軍需品不能自給自足,有相當大一部分需要外國輸送,如果宣戰,日本政府可以以交戰國的身份,通過各國禁止一切軍需物品和軍需原料輸入中國。再者,日本海軍遠遠強大與中國海軍,握有制海權,中國沒有能力保護從海上輸入的援華物資。另外,中國在日本的僑民極多,中日一旦斷交,中國在日僑民就會被驅逐或拘捕,中國沒有能力將僑民接回國內,僑民便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由於以上這些原因,會議作出決定:對日不宣戰,不斷交。
與此同時,日本政府也曾召開會議,研究和討論對中國宣戰和斷交等問題。他們權衡利害得失,覺得這個問題極端錯綜複雜,會議研究結果事先把這個問題擱置起來,伺機而行。日本占領南京後不久,便發表了“今後不以國民黨政府為對手”的近衛聲明,不承認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代表中國。之後,日本推出汪精衛傀儡政權,視作中國政府,並與之建立了“外交關係”。所以,日本政府發動了太平洋戰爭後,向英、美宣戰時,也沒有對中國宣戰。
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空軍突襲珍珠港,美太平洋艦隊遭受重大損失。12月8日,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對日本宣戰,英國也宣布同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太平洋戰爭爆發。12月9日,國民政府隨即發布《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正式對日本宣戰。
根據國際法規定,“戰爭使得交戰國的條約失效”,所以,1895年中日間簽訂的《馬關條約》從此時起已經廢止,日本對包括台灣、澎湖列島在內的中國領土的占領已經失去了法律依據。中國政府還鄭重聲明,中國將“收復台灣、澎湖、東北四省土地”。但是,中國政府實現收復台灣是在二戰勝利之後。

宣戰書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1941年12月9日)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並獨霸太平洋為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在保衛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也。中國為酷愛和平之民族,過去四年余之神聖抗戰,原期侵略者之日本於遭受實際之懲創後,終能反省。在此時期,各友邦亦極端忍耐,冀其悔禍,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維持。不料強暴成性之日本,執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諸友邦開釁,擴大其戰爭侵略行動,甘為破壞全人類和平與正義之戎首,逞其侵略無厭之野心。舉凡尊重信義之國家,鹹屬忍無可忍。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契約,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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