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5年7月28日,我市召開秋祭伏羲協調會,邀請專家學者和民間代表,就乙未(2015)年秋祭人文始祖太昊伏羲氏典禮實施方案(草案)進行了討論,市政協副主席安志宏出席協調會。
據悉,按照天水祭祀伏羲傳統,乙未(2015)年秋祭人文始祖太昊伏羲氏典禮將於農曆7月18日至20日(公曆8月31日至9月2日)在天水伏羲廟舉辦。祭祀活動主要有迎神、迎聖水、出榜文,迎獻飯,秋祭典禮,送神、化榜文共四大項,祭祀期間還將在伏羲廟廣場演出秦腔戲劇等。目前秋祭的各項籌備活動正在緊張有序進行之中。
安志宏在充分肯定秋祭伏羲典禮籌備工作後指出,伏羲文化在“一帶一路”建設和甘肅省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加快伏羲文化傳承研究和開發,不斷提升祭祀活動的影響力,站在打造全球華人尋根祭祖聖地的高度,重視民間祭祀活動。要凝聚各種力量,加快對伏羲文化的深度挖掘和研究,持續做大做強伏羲文化產業,促進天水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他強調,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相互協調,緊密配合,全力以赴,將秋祭伏羲典禮舉辦得莊嚴、大氣,使它成為天水一張亮麗的歷史文化名片。
建設宗旨
其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國內外熱心伏羲文化的團體的個人,深入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伏羲文化研究,探索中國古代文明源頭,開發伏羲文化資源,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特別是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服務。
業務範圍
其業務範圍是: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積極從事伏羲文化研究,為開發伏羲文化資源和探索中華古文明淵源提供科學的論證;向國內外廣泛收集有關伏羲文化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文物考古資料和書刊音像作品等,為研究工作積累和提供資料;開展豐富多樣的學術研究、文藝創作以及文化交流活動,擴大研究和創作的成果;指導本會各專業委員會的研究與創作;加強同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專家學者、文學藝術工作者和一切熱心人士的聯絡與合作,進行學術研究與創作的交流,傳播伏羲文化的研究成果;組織編輯出版有關伏羲文化研究與創作的書刊和音像製品。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李學勤 中國社科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國先秦史學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委員
顧問
啟 功 全國政協常委,中央文史館館長,教授
王 蒙 全國政協常委、作協副主席、研究員
沙 洪 原中組部秘書長
鄧成誠 甘肅省政協副主席
王 軍 國家旅遊局紀委書記
季羨林 北大教授,東方文化專家
張岱年 北大教授,哲學家
王大珩 兩院院士
劉光鼎 兩院院士
侯祥麟 工程院院士
鄔滄萍 人民大學教授
鄧偉志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副主席
羅國傑 倫理學專家、教授
周而復 原對外友協副會長,著名作家
馮驥才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
鄧友梅 作協副主席
羅哲文 文物古建專家
伊世同 原中國天文博物館館長,教授
呂濟民 博物館學專家
韋大衛 全國政協委員
肖善因 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大學教授
張 飆 全國書協常務副主席,書法家
第一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
李鐵映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許嘉璐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任建新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
周巍峙 中國文聯名譽主席
牟本理 國家民委原副主任,全國政協委員
李學勤 中國先秦史學會理事長,“夏商周斷代工程”首席歷史學家,清華大學教授
霍松林 陝西師大文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
顧 問
司馬義·艾買提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光英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
吳階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
王文元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
於忠正 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甘肅絲綢之路協會副會長、秘書長
王大珩 兩院院士
王 軍 國家旅遊局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
王洪賓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科教文衛委員會主任
王 蒙 全國政協常委、文史委主任
鄧友梅 全國政協委員,作家
鄧偉志 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學家
鄧成城 全國政協常委、文史委副主任
韋大衛 民革中央祖國和平和平統一促進會副主任
馮驥才 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
勵小捷 中共甘肅省委常委、宣傳部長
喬正風 甘肅省天水市政協原主席
伊世同 北京觀象台原台長、教授
劉長凱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財政金融委員會主任
劉光鼎 兩院院士
劉建邦 甘肅廣播電視大學原黨委書記
呂濟民 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專家組組長,亞洲博物館學會長
鄔滄萍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張廣智 甘肅省天水市市長
張 軍 寧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張臣剛 甘肅省軍區副司令員
張津梁 甘肅省長助理,蘭州市市長
張 飆 中國書協顧問、《中國藝術報》原社長
李子奇 中共甘肅省委原書記
李升堂 毛主席紀念堂管理局原局長
李寶庫 民政部原副部長,中國老齡基金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
李燕傑 首都師範大學教授,演講家
李 膺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杜 穎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甘肅省伏羲文化開發建設 領導小組副組長
肖善因 吉林大學教授
陸 浩 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陳寶生 中共甘肅省委常委、中共蘭州市委書記
周宜興 全國政協常委、甘肅省政協副主席
季羨林 北大教授,東方文化專家
羅國傑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倫理學專家
羅哲文 國家文物局古建專家組組長
侯祥麟 兩院院士
俞 正 全國政協常委、甘肅省政協副主席
胡大浚 西北師大古籍研究所教授
胡愛祖 國防大學國防系原主任、少將
趙立凡 中央電視台原副總編輯
趙 春 甘肅省政府秘書長
徐守盛 甘肅省省長
桐樹苞 甘肅省天水市人大原主任
聶大江 全國人大常委會文教委原副主任
高占祥 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會長
高德領 河南省周口市原市長
崔乃夫 民政部原部長
董光峰 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原市委書記
霍想有 中共甘肅省天水市委宣傳部原部長
啟 功 原中國文史館館長,本會已故顧問啟功
會 長
賈 斌 中國社會出版社原總編輯、社長,編審,北京民族大學客座教授
副會長
馬世之 河南省社科院考古所原所長、研究 員,黃河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伏俊璉 西北師大文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孫周秦 天水市對外文化交流協會會長
何光岳 湖南省炎黃文化研究會會長
杜松奇 中共天水師範學院黨委書記
楊東晨 陝西歷史博物館研究員,中華舜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柯 楊 蘭州大學中文系原主任,中國民俗學會副理事長
袁義達 中科院遺傳所研究員、課題組組長,華夏姓氏源流研究中心主任
雷 達 中國作協創研部原主任、研究員,蘭州大學博導
潘石屹 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穆仁先 河南省周口市政協主席
秘書長
孫周秦 (兼)
副秘書長
包貴森 楊彥東 吳文科 張惠原
常務理事
馬世之 包貴森 伏俊璉 孫周秦 何光岳 吳文科 張 宏 張大可 張鴻勛 張惠原
杜永東 杜松奇 楊東晨 楊彥東 蘇定武 陳保平 孟翠珍(女) 柯 楊 徐日輝 柴 火(女) 袁義達 賈 斌 賈 明 郭奇若 曹曉琴(女) 謝端琚
雷 達 靳生忠 演 覺 潘石屹 穆仁先
理 事
馬化麟 馬酒生 孔遠華 方 銘 方天平 毛選選 王大有 王厚堂 王星軍 王繼光
鄧 珩 鄧炎喜 馮浩菲 盧 宏 田力平 龍黔石 伍 略 伏宇軍 劉天泉 劉瑪莉
劉阿英 劉雁翔 劉跟前 朱曉東 吳功正 張 輝 張 瑞 張長平 張四龍 張啟成
張懷仁 張國英 張建友 張修桂 張秦林 張繼成 張崇琛 張道一 李乃慶 李萬泰
李寧民 李玉成 李牧恆 楊復竣 汪開雲 汪忠長 肖春傑 蘇高鵬 谷 苞 鄒忠偉
鄒逸麟 陳文華 陳向華 陳勤建 周肇基 和 圖達宏 孟翠珍 居雲峰 羅春明
范慶雲 范明三 宮 曦 宮玉海 相振穩 胡伯虎 胡承祖 趙衛東 趙建強 倪培民
袁義達 賈 明 郭奇若 郭建寧 郭建偉 崔凡芝 康重慶 曹昌光 梁俊鋒 黃 道
黃建軍 曾憲成 程 凱 程連升 董晴野 韓 浩 韓高寧 靳生忠 漆永新 演 覺
赫 睿 雒江生 潘國慶 穆仁先 薛藝兵
法律顧問
王升貴 北京升輝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
第二屆理事會
會長
執行會長
賈 斌 中國社會出版社原總編輯、社長,編審,北京民族大學客座教授,本會第一屆會長
副會長
(以姓氏筆畫為序)
伏俊璉 西北師大文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孫周秦 天水市對外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本會第一屆副會長兼秘書長
何光岳 湖南省炎黃文化研究會會長,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張 敏(女) 北京龍樂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安樂 台灣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
張瑞民 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楊東晨 陝西歷史博物館研究員,中華舜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袁義達 中科院遺傳所研究員、課題組組長,華夏姓氏源流研究中心主任,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郭奇若 甘肅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長,本會第一屆常務理事
梅寶菊(女) 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龔曉燕(女) 中共陝西省寶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雷 達 中國作協創研部原主任、研究員,蘭州大學博導,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潘石屹 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穆仁先 河南省周口市政協主席,本會第一屆副會長
秘書長
包貴森 本會第一屆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華伏羲文化研究會。
英文名 China Fuxi Cultural Research Association,縮寫為CFCR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國內外熱愛伏羲文化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緊緊圍繞源於我國西部、作為中華民族本源文化的伏羲文化,團結和組織國內外熱心於此的學術團體和專家學者,深入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研究,宣傳伏羲文化研究成果,開發、利用伏羲文化資源,配合“中國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理清古代文化的傳承脈絡,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擴大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文明進步,特別是為實施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服務。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市
方莊小區3區3棟1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積極從事伏羲文化研究,為開發伏羲文化資源和探索中華古文明淵源提供科學的論證。
(二)向國內外廣泛收集有關伏羲文化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文物考古資料和書刊音像作品等,為研究工作積累和提供資料。
(三)舉辦“伏羲文化論壇”或“伏羲文化研討會”,吸引熱心於此的專家、學者探討、爭鳴與深入研究,不斷擴大研究成果。
(四)指導本會各專業委員會的研究與創作。
(五)舉辦和開展有關活動,加強同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專家學者、文學藝術工作者和一切熱心人士的聯絡與合作,進行學術研究與創作的交流,傳播伏羲文化的研究成果。
(六)組織編輯出版有關伏羲文化研究與創作的書刊和音像製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是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學術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惠取得本團體出版的書刊、資料和音像製品;
(六)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