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奇(甘肅省委原書記)

李子奇(甘肅省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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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奇(1923.09-2014年1月11日),生於1923年9月29日,陝西省神木縣沙峁鎮石角塔村人。曾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子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省神木縣
  • 出生日期:1923年9月
  • 逝世日期:2014年1月11日
  • 職業:國家幹部
  • 畢業院校:莫斯科有色冶金礦業學院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曾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
人物經歷,個人年表,社會影響,

人物經歷

李子奇10歲那年,村里來了鬧紅的游擊隊,他開始接受革命的啟蒙教育,擔任了村兒童團長。1936年2月,13歲的李子奇參加了劉志丹領導的紅28軍,同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6年2月後,歷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陝西神木縣神府區委書記,縣青年救國會組織科長、主任,鹽池縣抗聯主任,中共吳旗縣委宣傳部長、縣委副書記,中共安邊縣委書記、安邊縣游擊大隊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青年團寧夏省委書記兼寧夏師範校長,寧夏教育廳副廳長、中共黨組書記。
1954年到莫斯科有色冶金礦業學院學習,畢業回國後任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副經理、經理、中共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委員會第一副書記兼白銀市委書記。1964年“社教”中,李子奇被定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降職三級,發配到石灰石分廠當裝卸工、燒石灰,一乾就是十五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李子奇獲得平反。1979年後,歷任甘肅省輕工業廳廳長、黨組書記。
1982年9月起歷任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中共甘肅省第七任委書記兼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政治委員,中共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李子奇李子奇
在他擔任甘肅省委書記八年期間,幹部民眾團結奮鬥,農業連續八年獲得豐收,鄉鎮企業和城市集體經濟長足發展,中部乾旱地區20個縣基本實現了溫飽。為老、少、高寒、陰濕地區26個縣實行扶貧攻堅,為定西地區水土保持、蘭州南北兩山綠化、景電二期、引大入秦工程、白銀公司二次創業、金川公司二期工程等許多大事、實事做出了重要貢獻。在隴原大地和人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個人年表

1929年秋至1935年,在當地國小讀書。1936年2月,參加陝北紅軍,5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轉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先後擔任少先隊全區總隊長、共青團神木二區區委書記。1937年至1943年,先後擔任神府分區抗敵後援會秘書、子長縣青救會組織科長、鹽池縣青救會主任、三邊地委青救會主任。1944年至1949年,先後擔任吳旗縣委副書記、游擊隊隊長,安邊縣委書記兼武裝大隊政委。
李子奇參加蘭州大學百年校慶慶典李子奇參加蘭州大學百年校慶慶典
1949年9月至1954年秋,先後擔任寧夏省中寧縣委書記,中共寧夏省青年工作委員會書記,共青團寧夏省委書記兼寧夏師範學校校長,寧夏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副主席,寧夏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1954年秋至1963年4月,先後擔任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黨委第一副書記、副經理(1 955年9月至1957年底,在蘇聯莫斯科有色金屬學院冶金專業學習),經理兼白銀市委書記處書記。
1963年5月至1978年底,被錯誤處理,在白銀公司石灰廠、農場等處勞動改造。
李子奇(前右二)李子奇(前右二)
1979年3月,“白銀案件”徹底平反,擔任甘肅省輕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82年9月,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10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1983年3月至1990年11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政委。
1990年11月至1993年底,擔任中共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1993年1月,當選為八屆全國政協常委。1998年3月,當選為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

社會影響

李子奇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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