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發布的,主要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一些解釋,主要為了加強進口貿易的計畫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 發布單位:對外貿易部/海關總署
- 發布時間:1984-05-15
- 生效時間:1984-05-15
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特派員辦事處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的工作,受對外經濟貿易部直接領導和監督。定期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情況。遇有重要問題隨時報告。
上述公司中,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所屬省級分公司,國務院各部所屬進出口總公司及其直屬省級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外貿進口公司(上述三類公司名單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另行通知)所進口的貨物,除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外,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憑有關單證查驗放行。除上述三類公司外,其他各類有進口業務的公司所進口的全部貨物,均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貨物許可證和有關單證查驗放行。
未經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經營進口業務的各部門、企業,均不準自行進口貨物。有關部門如要求自行從國外購買少量急需物品,應按本施行細則第七、第八兩條規定辦理。
(一)經批准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契約項下的進口貨物,凡屬批准該項業務範圍內,並將加工成品返銷境外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憑批准檔案和對外契約、進口單證查驗放行。因故經過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將進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轉為內銷的,視同一般進口。其中國家限制進口商品,須經歸口審查部門批准後,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非限制進口商品,憑批准檔案,直接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二)經批准的補償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契約項下的進口貨物,其中,非限制進口商品,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憑批准檔案和對外契約、進口單證查驗放行;國家限制進口商品須事先經歸口部門批准,並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國家限制進口商品的品種,由對外經濟貿易部統一公布、調整(現行限制進口商品的品種見附屬檔案)。
(一)按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經營進口業務的各類公司,在貿易中購進或接受外商贈送的貨樣、廣告品;
(二)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部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特派員辦事處批准,自行購買或委託駐國外機構購買本單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用品,每批總值在五千美元以下者;
(三)廠礦企業經過對外經濟貿易部、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特派員辦事處批准,自行購買或委託駐國外機構購買本單位生產科研急需的機械、儀器、電器設備的零配件、器件,每批總值在五千美元以下者;
(四)經過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部特別批准免領進口許可證的貨物。
上述(二)、(三)、(四)項進口的貨物,海關憑批准證件查驗放行。(二)、(三)項自行進口的物品,每批總值超過五千美元的,均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貨物許可證查驗放行。
經國家批准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該合作契約項目範圍內所需的進口貨物,也按本條規定辦理。
申請單位領取和填寫進口貨物許可證,必須如實申報,填寫清楚,不準擅自塗改。
申請單位領到許可證後,必須妥為保存,不得遺失。
(一)進口貨物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時,沒有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海關根據情況,將其有關貨物沒收或退運。如經發證機關特案核准,補發許可證的,由海關罰款後放行。
(二)偽造進口貨物許可證者,海關將其進口貨物全部沒收。情況嚴重的另處以罰款並追究刑事責任。
(三)轉讓進口貨物許可證者,由海關據情科處罰款。
(四)擅自塗改進口貨物許可證貨物品名、數量和對外成交單位的,海關將其進口貨物沒收;擅自塗改許可證中貨物規格、金額、有效期的,海關罰款後放行。偽報進口國別掩蓋其違反國家貿易國別(地區)政策的,海關將其貨物沒收或退運,或處以罰款後放行。
從經濟特區運往內地的特區產品,海關憑國務院主管部委的批准證件和有關單證查驗放行。
內地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通過經濟特區轉運進口的貨物,均按《暫行條例》和本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海南行政區進口供本行政區內使用和區內銷售的進口貨物,按國務院對海南的特別規定辦理。
各國際組織、外國政策、外國民間團體、外國友好人士根據有關協定提供的援助、捐贈的進口物資,以及華僑、港澳同胞捐贈的進口物資,均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分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商海關總署解釋和處理。
(截止一九八四年五月)
1.汽車(指各種交通運輸汽車及汽車底盤)
2.機車(包括輕騎)
3.腳踏車(包括摩托腳踏車)
4.電視機
5.收音機
6.錄音機(包括收錄兩用機、放音機)
7.錄像設備(指成套錄像設備及錄像機)
8.電風扇
9.電冰櫃(指容量三百立升以下,製冷溫度零下20℃以內的)
10.洗衣機(指洗乾衣量三點五公斤以內的)
11.手錶
12.照像機(不包括醫療、水下、空中等特殊用途的照像機)
13.電子計算機(指各種整套計算機及中央處理機)
14.錄音錄像磁帶複製設備
15.電子計算器(指袖珍電子計算器及可程式序計算器,其中電子計算器十台以上領證)
16.複印機
以上十六種產品的整套散件、組裝件視同整機,均須經過審批和領證。
17.電視機顯像管
18.錄音機機芯(包括整套散件)
19.化纖織物
(1)布料(不包括對開信用證進料加工出口用布料)
(2)服裝
(3)針織化纖衫褲
(4)裙子
(5)襪子
(6)蚊帳
20.化纖單體
(1)聚脂切片
(2)已內醯胺
(3)對苯二甲酸二甲脂
(4)純對苯二甲酸
(5)尼龍66鹽
(6)聚丙稀樹脂(紡織抽絲用纖維級)
21.化學纖維
(1)粘膠纖維
(2)銅胺纖維
(3)醋酸纖維
(4)滌綸纖維
(5)錦綸纖維
(6)腈綸纖維
(7)維綸纖維
(8)丙綸纖維
(9)氯綸纖維
(10)胺綸纖維
22.聚炭酸脂
23.ABS樹脂
24.橡膠
25.硫酸
26.南藥十六種:
羚羊角、犀角、廣角、虎骨、豹骨、麝香、牛黃、海馬、甲片、西洋參、大海子、砂侍、豆蔻、血竭、沉香、西紅花。
27.民用爆破器材
28.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