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出口普通照明燈泡檢驗規程 (SN/T 0620-1996)》採用了GB 10681—89《普通照明燈泡》、QB 887—83《裝飾燈泡》中的部分技術參數,同時參照IEC推薦標準64號《一般照明用鎢絲燈》而制定。本標準明確規定了出口普通照明燈泡交收檢驗的抽樣方案、抽樣水平、合格質量水平、檢驗項目、檢驗方法、不合格分類和檢驗結果的判定,特彆強調了安全性能的檢驗要求。較其他標準更完善、科學、合理,對出口普通照明燈泡的檢驗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出口普通照明燈泡檢驗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 出版日期:1997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1685
- 外文名:Rule for Inspection of General Service Incandescent Lamps for Expor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5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
文摘
插圖: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口普通照明燈泡檢驗項目、抽樣方案、檢驗方法和結果判定。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電壓為250 V以下,頻率為50∕60 Hz的出口普通照明燈泡(包括彩色燈泡)的檢驗。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方案(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7248—87 電光源的安全要求
GB 10681—89 普通照明燈泡
GBn 153—81 白熾燈泡光電參數的測量方法
QB 887—83 裝飾燈泡
3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提交檢驗批
在同一生產條件下,生產的同類產品所匯集的一個批。
3.2代表性樣品
為實施抽樣檢驗,在代表性規格中抽取的代表該規格質量的單位產品。
3.3單位產品
為實施抽樣檢驗的需要而劃分的基本單位。
3.4不合格分類
按單位產品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程度,對不合格分為不允許、A類不合格、B類不合格、C類不合格。
3.5隨機抽樣
每次抽取時,批中所有單位產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樣方法。
3.6燈泡光中心高度
指燈絲的幾何中心至燈頭電觸頭頂端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