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配套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配套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配套規定》是201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配套規定
  • ISBN:9787509318393
  • 定價:15.00 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05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配套規定(第4版)》內容簡介:1.以法釋法:將與主體法條文聯繫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條文置於主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主體法條文進行解讀。
2.請示答覆: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於具體問題的請示答覆,這些請示答覆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覆,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條文注釋:對主體法條文以及密切聯繫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行政許可的含義]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合法原則]
第五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六條 [便民原則]
第七條 [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
第八條 [信賴保護原則]
第九條 [行政許可的轉讓]
第十條 [行政許可監督]
第二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十一條 [行政許可設定原則]
第十二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第十三條 [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規定權]
第十七條 [行政許可設立禁止]
第十八條 [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聽取意見、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 [停止實施行政許可]
第三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四條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
第二十五條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一個視窗對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
第二十八條 [授權專業組織實施的指導性規定]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九條 [行政許可申請]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公示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提交真實材料、反映真實情況義務]
第三十二條 [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鼓勵行政機關發展電子政務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三十四條 [審查行政許可材料]
第三十五條 [多層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審查程式]
第三十六條 [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許可審查程式]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許可和不予許可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第四十條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義務]
第四十一條 [行政許可的地域效力]
第三節 期限
第四十二條 [行政許可一般期限]
第四十三條 [多層級許可的審查期限]
第四十四條 [許可證章頒發期限]
靼四十五條 [不納入許可期限的事項]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申請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第四十八條 [行政許可聽證程式規則]
第五節 變更與延續
第四十九條 [變更行政許可的程式]
第五十條 [延續行政許可的程式]
第六節 特別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其他規定適用規則]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程式]
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十四條 (通過考試考核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十五條 [根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十六條 [當場許可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七條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
第五章 行政許可的費用
第五十八條 [收費原則和經費保障]
第五十九條 [收費規則以及對收費所得款項的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行政許可層級監督]
第六十一條 [書面檢查原則]
第六十二條 [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和實地檢查、定期檢驗適用的情形及程式]
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遵守的紀律]
第六十四條 [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的屬地管轄與協作]
第六十五條 [個人、組織對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 [依法開發利用資源]
第六十七條 [特定行業市場準人被許可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自檢制度]
第六十九條 [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第七十條 [註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程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及利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體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收費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許可的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責任或者監督不力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不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從事應當取得行政許可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配套法規
請示答覆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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