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註解與配套》是2008年9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書籍。本書主要講解了行政許可法的規章制度以及對行政問題的答疑解惑。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許可法:註解與配套
- ISBN:7509307163、 9787509307168
- 頁數:218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許可法:註解與配套》主要內容:行政許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一般來說,法律的禁止是許可活動存在的前提,授予許可就是對從事這些活動的禁止的解除。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某種行為必須經過許可,那么未經許可就不能從事這些活動,比如沒有獲得營業執照就不能從事營業性活動、沒有獲得律師資格證就不能從事律師業務等等。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行政許可的含義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合法原則
第五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六條 便民原則
第七條 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
第八條 信賴保護原則
第九條 行政許可的轉主
第十條 行政許可監督
第二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十一條 行政許可設定原則
第十二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第十三條 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 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規定權
第十七條 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第十八條 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聽取意見、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 停止實施行政許可
第三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四條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
第二十五條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一個視窗對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
第二十八條 授權專業組織實施的指導性規定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九條 行政許可申請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公示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提交真實材料、反映奏實情況義務
第三十二條 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鼓勵行政機關發展電子政務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三十四條 審查行政許可材料
第三十五條 多層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審查程式
第三十六條 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許可審查程式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許可和不予許可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第四十條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開義務
第四十一條 行政許可的地域效力
第三節 期限
第四十二條 行政許可一般期限
第四十三條 多層級許可的審查期限
第四十四條 許可證章 頒發期限
第四十五條 不納入許可期限的事項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申請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第四十八條 行政許可聽證程式規則
第五節 變更與延續
第四十九條 變更行政許可的程式
第五十條 延續行政許可的程式
第六節 特別規定
第五十-條 本節 和本章 其他規定適用規則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程式
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十四條 通過考試考核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十五條 根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十六條 當場許可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七條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
第五章 行政許可的費用
第五十八條 收費原則和經費保障
第五十九條 收費規則以及對收費所得款項的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行政許可層級監督
第六十一條 書面檢查原則
第六十二條 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和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權適甩的情形及程式
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遵守的紀律
第六十四條 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的屬地管轄與協作
第六十五條 個人、組織對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 行政機關監督被許可人依法履行開發利用有限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義務”
第六十七條 行政機關監督取得直接美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履行義務
第六十八條 行政機關督促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建立自檢制度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第六十九條 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第七十條 註銷行政許可的情形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程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及利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體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收費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許可的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責任或者監督不力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不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
可從事應當取得行政許可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行政許可的期限計算
第八十三條 施行日期及對現行行政許可進行清理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2003年9月28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適用問題的函》的復函(2004年8月2日)
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2001年10月18日)
關於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項原則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2001年12月11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清理行政許可收費若干問題的函》的復函(2004年6月23日)
財政部關於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審批管理行政許可收費的通知(2004年l甩9目)
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2004年11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2004年6月15日)
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2004年6月8日)
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工作規定(2005年9月17日)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2004年11月17日)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實施與監督工作規則(試行)(2004年7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 例(2005年7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 例實施辦法(2005年9月15日)
農業行政許可聽證程式規定(2004年6月28日)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05年7月8日)
附錄
行政許可法有關問題解答
行政許可法疑難問題解答
稅務行政許可流程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流程
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流程
房屋拆遷許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