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是202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
  • 作者:江必新
  • 出版時間:2023年10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38769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對2023年9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進行了逐條解讀,從條文修改背景、立法意義、修改過程、如何適用以及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解析。該書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內容全面。以法律條文為主線,對行政複議法全部條文逐條解讀。二是突出重點。對行政複議法修改過程中有實質變化的條文或者新規定的條文進行重點解讀。三是注重實用。該書所涉內容不限於行政複議法,而是結合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等其他救濟程式的相關規定, 從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的角度予以解讀, 幫助讀者快速、直接把握行政複議法的核心問題, 為行政複議法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提供指導。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本章概述
    第 一 條  【立法目的】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第 三 條  【工作原則】
    第 四 條  【行政複議機關、機構及其職責】
    第 五 條  【行政複議調解】
    第 六 條   【行政複議人員】
    第 七 條  【行政複議保障】
    第 八 條  【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
    第 九 條   【表彰和獎勵】
    第 十 條  【行政複議與訴訟銜接】
第二章  行政複議申請
  本章概述
  第一節  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一條  【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二條  【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事項】
    第十三條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申請範圍】
  第二節  行政複議參加人
    第十四條  【申請人】
    第十五條  【代表人】
    第十六條  【第三人】
    第十七條  【委託代理人】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
    第十九條  【被申請人】
  第三節  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條  【申請期限】
    第二十一條  【不動產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第二十二條  【申請形式】
    第二十三條  【行政複議前置】
  第四節  行政複議管轄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轄】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部門管轄】
    第二十六條  【原級行政複議決定的救濟途徑】
    第二十七條  【垂直領導行政機關等管轄】
    第二十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的管轄】
    第二十九條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
第三章  行政複議受理
  本章概述
    第三十條  【受理條件】
    第三十一條  【申請材料補正】
    第三十二條  【部分案件的覆核處理】
    第三十三條  【程式性駁回】
    第三十四條  【複議前置等情形的訴訟銜接】
    第三十五條  【對行政複議受理的監督】
第四章  行政複議審理
  本章概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審理程式及要求】
    第三十七條  【審理依據】
    第三十八條  【提級審理】
    第三十九條  【中止情形】
    第四十條  【對無正當理由中止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終止情形】
    第四十二條  【行政行為停止執行情形】
  第二節  行政複議證據
    第四十三條  【行政複議證據種類】
    第四十四條  【舉證責任分配】
    第四十五條  【行政複議機關調查取證】
    第四十六條  【被申請人收集和補充證據限制】
    第四十七條  【申請人等查閱、複製權利】
  第三節  普通程式
    第四十八條  【被申請人收到申請後的答覆和舉證】
    第四十九條  【聽取意見程式】
    第五十條   【聽證情形和人員組成】
    第五十一條  【聽證程式和要求】
    第五十二條  【行政複議委員會組成和職責】
  第四節  簡易程式
    第五十三條  【簡易程式適用情形】
    第五十四條  【簡易程式的答覆、舉證和審查方式】
    第五十五條  【簡易程式向普通程式轉換】
  第五節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
    第五十六條  【規範性檔案審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  【行政行為依據審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附帶審查處理程式】
    第五十九條  【附帶審查處理結果】
    第六十條  【接受轉送機關的職責】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本章概述
    第六十一條  【行政複議決定程式】
    第六十二條  【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第六十三條  【變更決定】
    第六十四條  【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責令重作】
    第六十五條  【確認違法】
    第六十六條  【責令履行】
    第六十七條  【確認無效】
    第六十八條  【維持決定】
    第六十九條  【駁回行政複議請求】
    第七十條  【被申請人不提交書面答覆等情形的處理】
    第七十一條  【行政協定案件處理】
    第七十二條  【行政複議期間賠償請求的處理】
    第七十三條  【行政複議調解處理】
    第七十四條  【行政複議和解處理】
    第七十五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
    第七十六條  【行政複議意見書】
    第七十七條  【被申請人履行義務】
    第七十八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調解書的強制執行】
    第七十九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公開和文書抄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本章概述
    第八十條  【行政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被申請人不書面答覆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有關文書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拒絕、阻撓調查取證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違法事實材料移送】
    第八十六條  【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移送】
第七章  附則
  本章概述
    第八十七條  【受理申請不收費】
    第八十八條  【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八十九條  【外國人等法律適用】
    第九十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23年9月1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的說明(2022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023年6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23 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2023年8月31日)
  行政複議法條文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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