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注釋本)》是2007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注釋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7月
  • 頁數:78 頁
  • 定價:6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0367347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注釋本)》有以下特點:
1.部門審定。本叢書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從事相關立法工作的同志進行審定,內容準確;
2.法律適用提要。每本都由立法機關相關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3.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
4.法規案例索引。條文下附錄關聯法規索引和關聯案例索引,幫助讀者全面掌握法律規範體系,並將法律理論結合到實際案例中;
5.相關配套規定。書末附錄一些較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複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 複議原則
第五條 司法救濟
第二章 行政複議範圍
第六條 複議範圍
第七條 規定的審查
第八條 申訴及訴訟
第三章 行政複議申請
第九條 複議期間
第十條 複議申請人
第十一條 複議申請
第十二條 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第十三條 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
第十四條 訴訟或裁決
第十五條 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
第十六條 複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十七條 複議的受理
第十八條 複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 複議之後的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 執行停止事項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 複議程式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 申請撤回
第二十六條 複議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複議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條 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 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先行複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 複議期限
第三十二條 複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 不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覆、資料和阻礙他人複議申請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不履行、遲延履行複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複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經費來源
第四十條 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四十一條 適用範圍補充規定
第四十二條 法律衝突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生效日期
附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暫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 第一款有關問題的批覆
行政複議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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