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用版)(2021年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用版)(2021年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用版)(2021年最新版)》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用版)(2021年最新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3月1日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1732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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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行政處罰的定義】
第三條【適用範圍】
[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第四條【適用對象】
[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
第五條【適用原則】
[公正、公開原則]
[過罰相當原則]
第六條【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第七條【被處罰者的權利】
[陳述權、申辯權]
[救濟權]
第八條【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處罰的種類】
[警告、通報批評]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法律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一條【行政法規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對處罰的設定】
[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具體要求]
[單行條例能否設定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的補充設定權]
第十三條【國務院部門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部門規章設定行政處罰的情形]
[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處罰幅度不一致的,如何適用?]
第十四條【地方政府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罰款的限額]
第十五條【對行政處罰定期評估】
第十六條【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其他規範性檔案]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七條【處罰的實施】
[處罰的實施機關]
[處罰的實施範圍]
第十八條【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
第十九條【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
[有效授權成立的條件]
第二十條【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委託]
[委託機關的義務]
[受委託組織的義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否委託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一條【受託組織的條件】
[行政執法資格]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二條【地域管轄】
[違法行為發生地]
第二十三條【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
[職能管轄]
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權的承接】
[政策背景]
第二十五條【管轄權爭議】
[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如何報請指定管轄]
[如何進行指定管轄]
第二十六條【行政協助】
第二十七條【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移送的條件]
[移送的對象]
[移送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改正違法行為及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九條【同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
[一事不二罰]
[如何理解“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對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
[“已滿”和“不滿”]
[關於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適用問題]
第三十一條【精神病人及限制性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
[從輕處罰]
[減輕處罰]
[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不予處罰的條件】
[不予處罰]
[初次違法]
第三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行政裁量]
第三十五條【刑罰的折抵】
[刑事責任優先原則]
[同類處罰措施可以折抵]
第三十六條【處罰的時效】
[違法行為的連續狀態]
[違法行為的繼續狀態]
[未被發現]
[長期追訴時效]
[時效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七條【法不溯及既往】
第三十八條【行政處罰的無效】
[主體資格]
[程式違法]
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信息公示】
[事前公示]
第四十條【處罰的前提】
[查明事實]
第四十一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適用】
第四十二條【執法人員要求】
第四十三條【迴避】
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的告知義務】
[告知事項]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四十六條【證據】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
[文字記錄]
[音像記錄]
第四十八條【行政處罰決定公示制度】
第四十九條【突發事件應對】
第五十條【保密義務】
[國家秘密]
[商業秘密]
[個人隱私]
第二節簡易程式
第五十一條【當場處罰的情形】
[當場處罰的條件]
第五十二條【當場處罰的程式】
第五十三條【當場處罰的履行】
第三節普通程式
第五十四條【調查取證與立案】
[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要求]
[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
第五十五條【出示證件與協助調查】
第五十六條【證據收集程式】
[對證據的先行登記保存]
第五十七條【處罰決定】
第五十八條【法制審核】
[審核內容]
[審核意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
第五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第六十條【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期限】
第六十一條【送達】
[送達回證]
[送達方式]
[送達確認書]
第六十二條【處罰的成立條件】
第四節聽證程式
第六十三條【聽證權】
第六十四條【聽證程式】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期限]
[缺席聽證的法律後果]
第六十五條【聽證結束後的處理】
第六章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六十六條【履行義務】
[自行、主動履行]
[延期、分期繳納罰款]
第六十七條【罰繳分離原則】
[電子支付]
[罰繳分離]
第六十八條【當場收繳罰款範圍】
第六十九條【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罰款】
第七十條【罰款票據】
第七十一條【當場收繳罰款的繳納期限】
第七十二條【執行措施】
第七十三條【不停止執行及暫緩執行】
第七十四條【沒收的非法財物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的拒絕處罰權及檢舉權】
第七十八條【自行收繳罰款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私分罰沒財物的處理】
第八十條【使用、損毀查封、扣押財物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法實行檢查和執行措施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以行代刑的責任】
第八十三條【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屬地原則】
第八十五條【工作日】
第八十六條【施行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錄)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7年4月29日)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1997年11月17日)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2000年2月12日)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2020年8月7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
(2002年8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8年12月5日)
實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對照
行政處罰聽證流程圖
當場收繳罰款流程圖
電子版增補法規(請掃封底“法規編輯部”二維碼獲取)
修訂說明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20年6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20年10月1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1年1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
意見的報告
(2021年1月22日)
解釋與答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建築施工企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後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於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溯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2017年9月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提請明確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認定問題
的函的研究意見
(2004年12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環保部門就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有關問題的答覆
(2001年6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如何理解“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問題的答覆
(1997年1月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對法律規定的執法主體可否作出調整問題的答覆
(1996年9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對法律中沒有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可否作出補充規定問題的答覆
(1996年4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安監部門是否有權適用《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予以行政處罰及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2010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警察支隊的下屬大隊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等問題的答覆
(2009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行政處罰的加處罰款在訴訟期間應否計算問題的答覆
(2007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藥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覆
(2004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保險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時如何確定行政主體問題的復函
(2003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商業銀行行政處罰案件的適格被告問題的答覆
(2003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秦大樹不服重慶市涪陵區林業局行政處罰爭議再審一案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的答覆
(2003年6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如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
條第(四)項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答覆
(2001年12月24日)
關聯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19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年10月7日)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201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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