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 外文名:the notification of Hu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to seriously implement the"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文號:湘政發[1996] 43號
  • 發布時間:一九九六年 十月 三日
  • 發布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已於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一項重大舉措。為推動行政處罰法在我省的全面、正確實施,促進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嚴格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國發[1996]1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省實際,現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組織好行政處罰法的學習和宣傳。行政處罰法是一部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行政處罰法對現行行政處罰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則和制度。行政處罰法施行後,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都必須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辦事。因此,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應對全體行政執法人員及其他行政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各級領導幹部應帶頭學習,深刻理解行政處罰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原則和各項制度,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讀懂弄通行政處罰法,全面掌握行政處罰法。同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生動有效的形式向廣大人民民眾深入宣傳行政處罰法。各新聞單位都應在行政處罰法施行前後進行一段集中宣傳。各級普法部門應將行政處罰法列入“三五”普法的重點內容,並認真抓好落實。
二、抓緊清理、修訂規章。根據行政處罰法和《通知》的規定,政府規章凡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符的,都要區別情況予以修訂或廢止。省政府規章由原起草或主管部門先行清理,擬定修訂建議交省政府法制局審查後報省政府決定。同時,省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做好地方性法規的清理、修訂工作。地方性法規修正案由省政府討論決定後,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設定,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處罰。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檔案設定的行政處罰,自1996年10月1日行政處罰法施行之日起,一律無效,不得執行。從現在起,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均不得在其他規範性檔案中設定行政處罰。
三、切實清理整頓好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隊伍。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只能在委託許可權內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應結合《湖南省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抓緊對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凡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符的,包括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均應立即予以糾正。行政執法機構的清理工作由縣級以上政府法制部門根據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具體組織落實。今後,凡新設立行政執法機構或者新委託事業組織進行行政執法的,均需符合法定條件。哪個地方、哪個部門出現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關或者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就要追究那個地方、那個部門領導的責任。
在清理行政執法機構的同時,應對行政執法隊伍進行整頓。凡是臨時工、契約工,均不得繼續從事行政處罰工作;正式在編行政執法人員中政治業務素質差、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必須調離行政執法崗位。整頓後的行政執法隊伍,應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法制部門進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並按《湖南省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省政府統一印製的《行政執法證》。
四、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各項監督制度。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為此,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按照省政府湘政發[1996]5號檔案的規定,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反饋制度。
(二)建立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各級政府直接作出的行政處罰,均應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其他行政執法機關和組織作出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或許可證、較大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應報本級政府備案。省公安廳應完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處罰的備案制度。
(三)建立對行政處罰的申訴、檢舉制度。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均應建立健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處罰申訴、檢舉的制度。要設定和公布舉報電話,確定專人接待、處理申訴和檢舉。對於申訴和檢舉,應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督促改正;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有違法亂紀的,應認真依法查處。
(四)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調查結果初審制度和行政處罰決定製度。除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外,對違法案件調查終結,應由處罰決定機關內部的法制機構或比較超脫的機構對調查結果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意見報機關負責人依決定程式審查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必須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情節複雜或者對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五)加強和完善縣級以上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和下級政府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制度。政府法制機構要根據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的統一部署,具體組織和承擔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重點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的決定、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當場處罰、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此外,還應建立行政處罰統計制度。
五、探索建立有利於提高行政管理權威和效率的行政執法新體制。
(一)積極、慎重地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局應認真研究提出我省的試點方案,經省政府決定並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二)認真落實行政處罰聽證制度。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省各行政執法部門今後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較大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都要舉行聽證。聽證由處罰決定機關內部的法制機構或者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主持。
(三)改革行政執法機關經費管理體制,堅決糾正行政處罰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利益直接掛鈎的做法。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法律法規授予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機關依法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事業組織,都必須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和《通知》關於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沒款物;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和組織返還罰沒款物。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均不得對內設機構、執法人員和下級機關下達罰沒指標,亦不得委託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省財政廳並應就改革行政執法機關經費管理體制研究提出具體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全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切實解決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具體問題。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把加強政府法制建設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當前,要通過實施行政處罰法,使政府的立法工作、執法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等再上一個新台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都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同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政府工作中的參謀、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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