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南海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南海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是履行南海海區海洋自然資源工作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司局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南海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十一個部門
  • 單位級別:正司局級
基本概況,歷史沿革,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領導信息,宣傳活動,

基本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南海局設在南海海區,駐地廣州,所轄區域包括廣東、廣西、海南3個省(區)沿海毗鄰的我國管轄海域。
2019年6月27日,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正式掛牌。自然資源部南海局人員編制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設11個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1965年3月18日,國務院(國編字1965第81號)批准國家海洋局在廣州設立南海分局,辦公地點在廣東省工交幹部學校(廣州市怡樂村32號)院內(臨時借用該校用房)。6月4日啟用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印章。1967年4月,分局機關遷往客村辦公樓(今廣州市新港中路344號)辦公。1981年10月,新港路107號(今新港中路353號)分局機關辦公大樓竣工,分局機關遷入。
1965年5月29日,海軍黨委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海洋局管理體制問題的批覆”的決定,國家海洋局的黨政領導、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幹部工作、人員補充、海上行動指揮、兵員復補、組織編制、裝備器材、通訊聯絡等由海軍負責。南海分局的黨政領導、行政業務工作以國家海洋局黨委為主與海軍南海艦隊實行雙重領導,其中黨的建設、政治工作、幹部配備、海上行動指揮、兵員復補、組織編制、物資供應、船隻修理、裝備器材、通訊聯絡、生活待遇等問題主要由南海艦隊負責。
1965年10月14日,海軍司令部批准南海分局執行師級許可權。1996年2月17日,國家海洋局批覆南海分局級別相當於國務院部委正司級。
1968年10月24日,海軍黨委決定,南海分局歸南海艦隊代管,廈門第三海洋研究所脫離南海分局代管,劃入東海分局歸海軍東海艦隊代管。
1974年11月23日,根據海軍黨委決定,南海分局由南海艦隊代管改為由國家海洋局和南海艦隊雙重領導。
1980年11月4日,分局傳達國務院、中央軍委[80]250號檔案“關於從1980年10月1日起國家海洋局由國家科委代管的決定”,南海分局由國家海洋局垂直領導和管理,南海分局現役幹部和戰士集體轉業、改工。
1995年9月2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頒發《國家海洋局北海、東海、南海分局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南海分局機構設定為行政管理機構,仍實行國家海洋局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1999年12月29日,南海分局(海南人發[1999]372號)印發《中國海監南海總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中國海監南海總隊是中國海監總隊設定在南海區中國海監隊伍的管理職能機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與中國海監總隊雙重領導,以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領導為主。
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正式成立。南海分局堅決貫徹執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上級指示,順利完成了中國海警轉隸,並轉為自然資源部海區派出機構。
2019年5月10日,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印發《自然資源部北海局、東海局、南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然資黨發﹝2019﹞21號),正式更名為自然資源部南海局。
2019年6月27日,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海洋自然資源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自然資源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根據自然資源部的授權或委託,履行海區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海區海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
二是負責海區海洋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陸海統籌政策的實施。負責海區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承擔海區內的軍警地協調對接。實施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專項規劃。
三是負責海區海洋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評價。承擔海區海洋自然資產價值評估及有償使用工作。監測評估海區海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和海洋經濟運行。組織開展海洋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組織海區海洋經濟調查。
四是監督管理海區海洋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規劃和政策實施。負責權益島礁和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審批和保護管理。負責海區海洋礦產、油氣、海洋能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海上測繪活動的監管。
五是承擔海區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海區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工作。負責海區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海區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施、海洋生態保護與整治修復工作。承擔海區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實施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複製度、標準規範。
六是負責海區海洋觀測預報工作。承擔海洋災害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調查評估。承擔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建設與管理,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指導海區地方政府海洋預警監測,監督管理社會力量參與海洋預報活動。負責發布海區海洋預報、災害警報和公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七是開展海區海洋督察工作。根據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的統一部署、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對海區內地方人民政府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洋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察。
八是負責海區海洋科技、海洋測繪與地理信息、國際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海區海洋標準計量、信息數據及資源樣品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參與深海、極地的調查監測和科學考察工作。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關工作。
九是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屬海洋調查船舶、飛機及陸岸設施的管理。
十是承擔自然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自然資源部南海局人員編制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28名(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其他工作人員33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內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安排、機要文電、信息綜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資料檔案、保密保衛、維穩信訪、應急管理、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海區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海區內的軍警地協調對接。
人員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4名。
(二)海洋自然資源管理處。負責海區海洋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陸海統籌的政策實施。承擔海區海洋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價值評估。監督管理海區海洋礦產、油氣、海洋能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及有償使用。承擔海區海洋經濟調查、監測和評估和規劃政策實施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海區海洋事務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三)海域海島管理處(海洋國土空間規劃處)。承擔海區海洋空間類、發展類規劃相關工作,實施海域、海島、海岸帶和近岸陸域一體化管理。開展海洋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對海洋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負責海區海域海島監督管理和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審批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權益島礁和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管理。監督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以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使用等活動。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四)海洋生態修復處。組織實施海區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和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海區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海洋生態紅線的監測評估。負責海區海洋生態修復重大備選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海區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監督檢查地方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施、生態保護與整治修復工作。承擔海區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實施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複製度、標準規範。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五)海洋自然資源調查與科技處。組織實施海區海洋自然資源的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承擔海區海上測繪活動和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極地、深海的調查、監測和科學考察工作。負責海區海洋科技、海洋測繪與地理信息、國際合作交流等有關工作。承擔海區海洋科技成果、標準計量、海洋信息檔案、海洋基礎數據及資源樣品等管理工作,開展海區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承擔外事管理工作。開展推動海區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參與海洋權益研究。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六)海洋預警監測處(軍民融合辦公室)。組織海區海洋觀測預報業務運行,開展海洋斷面調查。承擔海區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建設與管理。指導海區地方政府海洋預警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力量參與海洋預報活動。組織海區海洋預報、災害警報和公報的編制發布等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災害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調查評估。承擔海區海洋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有關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極地、深海及重要航線海洋環境安全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七)海洋督察室。落實海區海洋督察工作制度、工作計畫。統籌組織協調海區海洋督察工作。對海區內地方人民政府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洋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察。開展海洋督察工作調研、培訓。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安全生產處(船舶管理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船舶飛機和陸岸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維修保障、調度指揮等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擬定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組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十一)離退休辦公室。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海警未轉隸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開展對所屬單位巡察等相關工作。設機關紀委辦公室。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其他事項

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人事司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領導信息

自然資源部南海局局長、分黨組書記:雷波
自然資源部南海局副局長、分黨組成員:陳懷北、謝健
自然資源部南海局紀檢組長、分黨組成員:劉樹勇

宣傳活動

2021年4月22日是第52個世界地球日。
自然資源部南海局與廣州市新港中路國小聯合主辦“海洋主題第二課堂”活動,為同學們帶來“夜來海風呼呼聲 海洋調查知多少”科普講座,點燃了孩子們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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