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北海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北海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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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榮譽,

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4名。
(二)海洋自然資源管理處。負責海區海洋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陸海統籌的政策實施。承擔海區海洋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價值評估。監督管理海區海洋礦產、油氣、海洋能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及有償使用。承擔海區海洋經濟調查、監測和評估和規劃政策實施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海區海洋事務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三)海域海島管理處(海洋國土空間規劃處)。承擔海區海洋空間類、發展類規劃相關工作,實施海域、海島、海岸帶和近岸陸域一體化管理。開展海洋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對海洋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負責海區海域海島監督管理和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審批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權益島礁和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管理。監督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以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使用等活動。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四)海洋生態修復處。組織實施海區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和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海區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海洋生態紅線的監測評估。負責海區海洋生態修復重大備選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海區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監督檢查地方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施、生態保護與整治修復工作。承擔海區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實施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複製度、標準規範。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五)海洋自然資源調查與科技處。組織實施海區海洋自然資源的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承擔海區海上測繪活動和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極地、深海的調查、監測和科學考察工作。負責海區海洋科技、海洋測繪與地理信息、國際合作交流等有關工作。承擔海區海洋科技成果、標準計量、海洋信息檔案、海洋基礎數據及資源樣品等管理工作,開展海區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承擔外事管理工作。開展推動海區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參與海洋權益研究。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六)海洋預警監測處(軍民融合辦公室)。組織海區海洋觀測預報業務運行,開展海洋斷面調查。承擔海區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建設與管理。指導海區地方政府海洋預警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力量參與海洋預報活動。組織海區海洋預報、災害警報和公報的編制發布等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災害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調查評估。承擔海區海洋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有關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極地、深海及重要航線海洋環境安全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七)海洋督察室。落實海區海洋督察工作制度、工作計畫。統籌組織協調海區海洋督察工作。對海區內地方人民政府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洋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察。開展海洋督察工作調研、培訓。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安全生產處(船舶管理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船舶飛機和陸岸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維修保障、調度指揮等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擬定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組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十一)離退休辦公室。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海警未轉隸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開展對所屬單位巡察等相關工作。設機關紀委辦公室。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現任領導

局長:杜繼鵬

其他事項

自然資源部北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人事司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榮譽

2021年7月,自然資源部北海局機關第三黨支部、自然資源部北海局機關服務中心第一黨支部被評為自然資源部直屬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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