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編委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編委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2387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編輯推薦,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務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2版)》由四部分組成:一是《繼承法》的權*文本,並對重點條文進行了註解;二是與該法相關的實用問答,幫助讀者更直觀、通俗地了解法律規定,解答法律問題;三是與該法相關解釋、配套規定的文本;四是該領域常用的法律文書範本和流程圖表。讀者既能看到權*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較短的時間、較少的錢、更快地找到問題的答案,得到強大實用得工具書。

圖書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
第一章總則
一、繼承時間
1.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2.車禍中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同時死亡怎樣處理?
3.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還健在,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產嗎?
4.繼承人可以要求在被繼承人生前按照遺囑分割財產嗎?
5.如何開具死亡證明?
二、遺產範圍
6.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7.承包的農村土地可以繼承嗎?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能否繼承?
9.著作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10.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11.人壽保險中的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12.死亡撫恤金是否屬於遺產?
13.生前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死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進行處理,是否有效?
14.網路遊戲中的高級裝備可否作為遺產繼承?
15.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其家屬可否繼承?
16.老人過世時的分家析產就是繼承嗎?
三、繼承權的享有和喪失
17.未成年人怎樣行使繼承權?
18.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權替子女放棄繼承權嗎?
19.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可以早點獲得遺產嗎?
20.殺害其他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嗎?
21.斷絕親子關係後,還有權繼承遺產嗎?
22.遺棄、虐待被繼承人就一定喪失繼承權嗎?
23.偽造遺囑,還能獲得遺產嗎?
24.被判刑罰的人還有繼承權嗎?
四、繼承維權
25.因為繼承發生糾紛,向法院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26.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占著,其他繼承人好幾年都沒有要求分割,請問是否算已過時效?
27.當事人知道繼承糾紛發生已經5年,為什麼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28.起訴繼承糾紛,應當將所有繼承人列為被告嗎?
29.發現他人遺囑處分了自己的合法財產,該怎么辦?
第二章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適用情形
30.遺贈扶養協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哪個法律效力最高?
31.什麼情況下進行法定繼承?
二、法定繼承權人
32.哪些人可以參與法定繼承?
33.未辦理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男女之間可以發生法定繼承嗎?
34.婚姻登記後婚禮舉行前,配偶死亡可否繼承財產?
35.喪偶婦女能否帶著丈夫的遺產改嫁?
36.出嫁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37.到女方落戶的女婿,還能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嗎?
38.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有差別嗎?
39.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繼承父母遺產?
40.被收養子女是否一定不能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41.繼父母子女之間一定互有繼承權嗎?
42.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後還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43.喪偶兒媳、女婿在什麼情況下擁有對公婆、岳父母的繼承權?
44.喪偶兒媳改嫁,是否影響其繼承權?
45.“乾親”之間可以相互繼承遺產嗎?
三、法定繼承的順序
46.法定繼承人按照什麼順序參加遺產繼承?
47.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遺產還有先後之分嗎?
48.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之間,繼承遺產的份額有多少之分嗎?
49.遺囑繼承人能夠參與遺囑沒有涉及財產的法定繼承嗎?
四、代位繼承
50.(外)孫子女能否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
51.孫子女是否都具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52.侄子(女)有無代位繼承權?
53.遺囑繼承中是否也有代位繼承?
54.代位繼承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五、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
55.法定遺產繼承份額如何確定?
56.法定繼承時,什麼情形下沒有繼承權也可以分得遺產?
57.依法可以分得遺產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章遺囑繼承
一、遺囑繼承的適用情形
58.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有哪些區別?
59.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麼區別?
二、遺囑的形式和要件
60.遺言就是遺囑嗎?
61.有了遺囑就一定可以繼承遺產了嗎?
62.如何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
63.沒有預留法定份額的遺囑,怎么辦?
64.夫妻一方立遺囑把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贈給朋友,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65.出嫁女兒患有重度精神病,父親可否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兒子?
66.訂立遺囑有哪些方式?
67.被繼承人生前訂立多份遺囑,應以哪份為準?
68.父母立遺囑,子女是否要到齊?
69.房屋被拆遷,遺囑是否失效?
70.夫妻之間代立遺囑處分對方財產是否有效?
三、公證遺囑
71.想辦遺囑公證,應該去哪裡辦理?
72.辦理遺囑公證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73.公證遺囑也是書面形式嗎?
74.符合什麼條件,公證處會為遺囑公證出具公證書?
75.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76.如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77.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如何處理?
78.公證尚未結束遺囑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公證處應當如何處理?
79.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如何處理?
80.遺囑公證卷可以交由申請人帶走嗎?
四、其他形式的遺囑
81.哪些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
82.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人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另立遺囑?
83.當事人準備自書遺囑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84.代書遺囑上立遺囑人未簽名,該遺囑有效嗎?
85.在哪些情況下,立遺囑要有見證人?
86.訂立遺囑時,可以由未成年人作為見證人嗎?
87.子女可以作為父母訂立遺囑時的見證人嗎?
88.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以作為訂立遺囑時的見證人嗎?
89.列印遺囑是否有效?
五、遺囑撤銷與變更
90.訂立好的遺囑可以撤銷和更改嗎?
91.在後的自書遺囑可以更改公證遺囑嗎?
92.如何撤銷、更改遺囑?
93.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否受時間限制?
94.遺囑可以附有義務嗎?
95.沒有履行遺囑所附的義務,還能取得遺產嗎?
96.遺囑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六、遺囑執行
97.被繼承人死後,遺囑怎么進行執行?
98.哪些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
第四章遺產處理
一、遺產接受與放棄
99.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100.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怎么處理?
101.放棄繼承權時可以有所保留嗎?
102.子女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嗎?
103.受遺贈人可以放棄接受遺贈嗎?
104.受遺贈人接受遺贈一定要明確表示嗎?
105.繼承人放棄繼承後遺產怎么處理?
106.放棄繼承權後,還能恢復繼承權嗎?
107.放棄遺產繼承權怎么進行公證?
108.父母放棄繼承權後子女還可以代位繼承嗎?
二、轉繼承
109.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死亡的,遺產怎么處理?
110.轉繼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定
111.遺贈扶養協定就是遺贈嗎?
112.孤寡老人可以和村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定嗎?
113.被扶養人生前處分遺贈的財產,怎么辦?
114.遺贈扶養協定簽訂後能否反悔?
115.父母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定,子女就可以不贍養父母了嗎?
116.怎樣簽訂遺贈扶養協定?
四、遺產的保管與分割
117.確定遺產範圍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18.遺產在分割之前由誰保存?
119.遺產保管人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120.繼承開始後,由誰通知所有繼承人?
121.繼承開始後,無法通知到繼承人怎么辦?
122.遺產分割時,孕婦可以以胎兒的名義要求多分遺產嗎?
123.遺產分割的方式怎么確定?
124.如何製作遺產分割協定?
125.房產作為遺產分割時怎么處理?
126.房屋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127.著作權繼承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128.妻子再嫁可以帶走丈夫的遺產嗎?
129.無人繼承財產如何處理?
130.無人繼承財產也是按照遺產繼承程式進行轉移嗎?
五、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131.“父債子償”是要求繼承人完全承擔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嗎?
132.遺產很少債務很多,繼承人都要清償嗎?
133.遺贈時,也需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134.多個繼承人時,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具體可以怎么操作?
六、遺產稅收
135.繼承房屋是否徵收契稅?
136.在辦理繼承或受贈房屋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應準備哪些證明材料?
第五章涉外繼承
137.涉外繼承的應適用哪國的法律?
138.什麼是涉外繼承?
139.我國公民繼承境外遺產或者繼承境內外國人遺產時可以適用我國《繼承法》嗎?
140.中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41.中國公民如何辦理國外遺產繼承事宜?
142.外國人繼承在我國境內的遺產時適用我國《繼承法》嗎?
143.外籍人員如何辦理在華遺產的繼承手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節選)(2010年10月28日)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年2月20日修正)
4.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2009年10月22日)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台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覆(1984年7月30日)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家析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產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覆(1985年11月28日)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覆(1986年5月19日)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覆(1986年6月20日)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1992年9月16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節選)(2017年9月1日修正)
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
12.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公告(2015年6月29日)
1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規範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的公告(2015年11月10日)
14.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印發繼承類、強制執行類要素式公證書和法律意見書格式的通知(節選)(2008年12月30日)
1.遺產繼承流程圖
2.法定繼承的順序圖
3.遺囑執行流程圖
4.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民事訴訟起訴書
6.贍養繼承協定書
7.遺產分配協定書
8.自書遺囑
9.代書遺囑
10.附義務的遺囑
11.遺贈撫養協定
12.遺贈書
13.遺囑公證
14.繼承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2版)》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權*全新。此次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等一批新出台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制度對原稿進行修改完善,保證引用法律的準確性、權*性。
2.編排合理。對叢書的體例進一步最佳化。調整部分專題內容設定,體現全面性、實用性。繼續保持“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個部分,體例更清晰,也更符合讀者的閱讀和使用習慣。
3.重點注釋。對主體法律部分的“條文註解”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重點法條。條文註解的內容均源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全國人大等相關權*部門對法律的釋義。
4.便捷實用。實用問題部分更加強調實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對實用問題進行修正,又增加了老百姓生活中常見的問題,內容更豐富、問題更實用、解答更準確。特別補充完善了實用工具部分,收錄了常用的文書範本、流程圖表,便於讀者使用。
●喪偶婦女能否帶著丈夫遺產改嫁?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有差別嗎?
●法定繼承人按照什麼順序參加遺產繼承?
●房產作為遺產分割時怎么處理?
●“父債子償”是要求繼承人完全承擔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嗎?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是法律出版社大眾出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出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出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出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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