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夫妻彼此享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的直接反映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由於夫權思想、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男子的地位普遍高於女子,繼承立法僅承認丈夫對妻子的遺產繼承權,排斥妻子對丈夫的遺產繼承權。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的繼承法雖然規定了夫妻之間互有繼承權,但又往往對配偶的繼承權特別是對妻子行使繼承權進行種種限制。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繼承立法大都確認了夫妻之間的相互繼承權,但仍有少數國家的繼承法限制妻子的繼承權。社會主義國家的繼承法貫徹了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因此承認並保護夫妻之間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明確賦予配偶雙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繼承權。該法在第10條中將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一方再婚的,有權依法處分其所繼承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的以外,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配偶和第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配偶繼承權
- 外文名:A spouse to inherit
- 內容:夫妻彼此享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
- 起始:《漢穆拉比法典》
- 目的:貫徹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