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是一本於200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釋義
  • ISBN:10位[7503677449]13位[9787503677441]
  • 定價:¥25.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10-1
  • 裝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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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編輯的一套系列叢書。 該套叢書由一系列法律釋義組成。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參與立法的同志編著。該叢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釋義中努力做到觀點的權威性和內容解釋的準確性。 我們相信,該套叢書的陸續出版,將會給廣大讀者進一步學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助。

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突發事件的內涵、分類、分級和分級標準】
第四條【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的要求】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原則和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
第六條【提高避險救助能力】
第七條【突發事件應對分工】
第八條【突發事件領導機構、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突發事件應急辦事機構】
第十條【突發事件應對決定、命令公開原則】
第十一條【突發事件應對行為合理性原則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應對義務】
第十二條【徵用財產與補償】
第十三條【時效中止和程式中止】
第十四條【武裝力量參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
第十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十六條【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監督】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七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八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
第二十條【人民政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管理職責】
第二十一條【基層政府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調解處理矛盾糾紛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高危行業企業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公共運輸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
第二十六條【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第二十七條【政府和有關單位對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保障職責】
第二十八條【軍隊、武警和民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專門訓練】
第二十九條【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
第三十條【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
第三十一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經費保障】
……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四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五章 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部分 附錄
一、法律文本及立法檔案
二、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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