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3月25日海關總署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對進出經濟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3月25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1986年3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3月25日海關總署公布。
第六條 由外國和香港、澳門等地區(以下簡稱境外)通過特區運進內地或者由內地通過特區運出境外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郵遞物品,按照國家對進出口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第七條 特區海關對進出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郵遞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經濟特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在1988.06.11由海關總署頒布。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經濟特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 頒布時間 1988年06...
國務院批准的海關總署《對進出經濟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寄物品的管理規定》第9條和《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征免稅規定》第4條分別對經濟特區進口的減免稅貨物、物品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口的免稅貨物、物品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浦東新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辦法》在1992.10.07由海關總署頒布。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浦東新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辦法 頒布時間 1992年10月...
第七條 定居旅客自進境之日起,居留時間不滿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稅攜運進境的自用物品應復運出境,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向海關補繳進口稅。
海口海關的職能也從主要是經濟方面的監督管理擴大到同各種政治破壞活動進行鬥爭,加強了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檢查,在現場採取翻箱倒櫃、包包打開、罐罐過機的過細檢查方法。同時執行外貿部制訂的《海關檢查揭發進出口貨運事故...
為進一步深化海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在保證海關有效監管、精準監管的同時,推動通關以及相關作業流程“去繁就簡”,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簡化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的規定 企業、社團設立審批與登記 1.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人民共和國在上海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簡稱“上海海關”,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其主要監管經上海口岸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辦法》(1992年7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32號發布)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進出上海浦東新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 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經濟技術 開發區進出境貨物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 進出口貨物管理辦法 對進出經濟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 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