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是最高檢改革撤銷了鐵路運輸檢察廳,其原有部分職能繼續由其他業務廳行使。將控告檢察廳、申訴檢察廳合併設立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是最高檢改革撤銷了鐵路運輸檢察廳,其原有部分職能繼續由其他業務廳行使。將控告檢察廳、申訴檢察廳合併設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 負責受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關法律法規的...
陳玉棟,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批入額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人物履歷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副廳級檢察員。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批入額檢察官、二級高級檢察官。。職務任免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免去陳玉棟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國家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規定。經於2005年12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
徐向春 徐向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 人物履歷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廳廳長。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 人物活動 在溫州動車事故調查中受邀參加事故調查。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工作,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等法律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在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司法解釋。地方人民檢察院、專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全國檢察機關工作,專門人民檢察院的設定、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檢察長一人,副...
2021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會議紀要,就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正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案件提出具體要求,統一司法裁判尺度。截至目前,該省未再出現涉吊銷駕駛證行政案件執法司法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指導意義】(一)對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保障舉報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是河南省境內的司法機關。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是全省檢察機關的領導機關,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 第一檢察部(普通犯罪檢察)第二檢察部(重大犯罪檢察)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第四檢察部(經濟犯罪...
18.具有其他違反法律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的情形,影響了起訴質量,但不屬於起訴錯誤的。附二: 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為了依法行使不起訴權,保證不起訴案件的辦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單位或個人涉案存款、匯款等財產的行為,保障刑事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經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4次會議通過,2013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公布。該《規定》分總則、行賄犯罪檔案庫、查詢受理、查詢與告知、套用與反饋、異議與投訴、法律責任、附則8章3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管轄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01月08日發布,自2013年01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條為了規範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辦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人民檢察院對...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2015年6月1日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預防和糾正刑事訴訟中的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切實維護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
第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迴避,應當在人民檢察院作出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等決定前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並說明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記錄在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提出迴避申請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被申請迴避的人員在人民檢察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試行條例》,業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現發布施行。施行中遇有什麼問題,請隨時報告我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試行條例》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增加了“檢察建議”這一監督方式,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23年11月30日 檔案全文 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工作規定 為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羈押必要性的審查、評估工作,規範羈押強制措施適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是為依法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羈押審查工作,準確適用羈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經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五次會議...
2019年0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2019年0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中國檢察官協會副會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檢察官。職務任免 2019年7月20日,中國檢察官協會第六次全體代表大會暨第六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張志傑當選為中國檢察官協會副會長。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4次會議、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73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58次會議修正。)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節 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和提請抗訴、提出抗訴 第三節 出席法庭 第六章 對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 第七章 對行政案件執行活動的監督 第八章 案件管理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
李偉 李偉,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人物履歷 2017年5月,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任免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免去李偉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立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依法逮捕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