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是由蒙古在2003年06月04日,於烏蘭巴托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3年06月04日
  • 生效日期:2003年06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烏蘭巴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兩國間的睦鄰友好關係和經濟技術合作,簽訂本協定,條文如下:
第一條
根據蒙古國政府的要求,中國政府向蒙古國政府提供5000萬元人民幣無償援助。
第二條
上述無償援助首先用於改造連線蒙古國扎門烏德至中國二連浩特的公路,具體事宜,由兩國政府各自指定機構另簽契約規定。援款餘額用於兩國政府商定的其它經濟技術合作項目。
第三條
有關實施本協定的帳務處理細則,由中國銀行和蒙古銀行另行簽訂。
第四條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協定規定的一切義務之日止。
本協定於二○○三年六月四日在烏蘭巴托簽訂,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蒙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蒙古國政府
代表代表
呂福源楚勒特木·烏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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