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之間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之間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之間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
第一條 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新加坡的經貿往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11.10.19由海關總署頒布。《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是由新加坡在1979年12月29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79年12月29日 生效日期1979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本著在...
2008年10月23日,在溫家寶總理和新加坡李顯龍總理見證下,商務部長陳德銘與新加坡貿工部長林勛強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同時,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
據商務部網站訊息,10月23日,在溫家寶總理和新加坡李顯龍總理見證下,商務部長陳德銘與新加坡貿工部長林勛強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同時,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十一、中新廣州知識城管委會同新加坡星橋騰飛集團《關於合作共建中新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示範區的諒解備忘錄》解讀 2018年1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發布聯合聲明。聯合聲明指出,雙方在此訪期間簽署關於升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
一、本協定只適用於:(一)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內的投資,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定的機構書面專門批准,並按此條件,認為合適的新加坡共和國的國民和公司進行的全部投資。(二)對在新加坡領土內的投資,是由新加坡共和國政府指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稱為締約雙方),為了加強兩國間的友好關係,促進海運合作,提高海運效益,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其託管政府關於教育合作夥伴關係的框架協定 2008年1月18日 北京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2008年1月18日 北京 4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新加坡的經貿往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文化合作協定是由新加坡在2006年08月25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締約雙方應在平等互利、對等和不違反各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鼓勵和推動在文化藝術、設計、遺產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的合作...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下列全權代表,經其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在本協定上籤字,以昭信守。本協定於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新加坡共和國政府 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兩國之間業已存在的睦鄰友好互利合作關係,為落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二○○二年訪問新加坡時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2000年4月) [1] 關係推進 編輯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15年7月3日在人民大會堂同新加坡總統陳慶炎舉行會談。兩國元首同意雙方要總結經驗,規劃未來,進一步增強政治互信,保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稱“締約雙方”) 希望在尊重平等、互利和主權原則的基礎上,促進和加強兩國間科學技術合作。簡介 確認這種合作能夠促進增強兩國的友好關係;意識到兩國科學技術合作將帶來的利益;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擴大經濟技術合作,增進兩國人民的友誼,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兩國有關機構合作開發建設蘇州工業園區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雙方支持中國江蘇省蘇州市和新加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在2003.12.30由海關總署頒布。2003年12月24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4年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能源和礦業合作的議定書 2009年2月19日 巴西利亞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定 2009年2月21日 武漢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他共和國政府關於...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政府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簡稱“東協”,包括汶萊達魯薩蘭國,高棉王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緬甸聯邦,菲律賓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泰王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於...
7.《中國一巴基斯坦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計畫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巴自貿區協定》)項下貨物。8.《中國一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智自貿區協定》)項下貨物。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