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為網友用於調侃“感謝門”一事所撰寫的一篇文章。該文章系網友杜撰,不是國家法律法規。該文章共六章,55條,包括一般規定、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感謝人和被感謝人、感謝行為、法律責任及附則,要求“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全文充滿了調侃意味。
在第二章“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中,網友把感謝分為了重謝、中謝、小謝和微謝,並詳細規定了各類感謝對應的感謝對象,並在第二十一條中,列舉了可做為表達感謝方式的十種行為,即:點頭;點歌;微笑;鞠躬;燒香;磕頭;敬禮;握手;擁抱;法律、行政法法規規定或者民間習慣認可的其他形式。最後,網友為這個調侃之作加了一個幽默的結尾:本法自2010年4月1日(愚人節)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
- 外文名:Than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性質:網友杜撰
- 主要思想:先謝國家 再謝爹媽
法律背景,內容介紹,詳細內容,目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編者自稱,各方觀點,網媒評論,網友評論,背景新聞,
法律背景
“感謝門”在網上長時間火爆,網友惡搞接連不斷,並有成為日常生活常用句式的趨勢。繼韓寒借比賽翻車事件對“感謝門”含沙射影之後,網友“李紹章”又精心“擬定”了一部專門調整感謝關係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下稱《感謝法》)。
內容介紹
《感謝法》共六章,55條,包括一般規定、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感謝人和被感謝人、感謝行為、法律責任及附則,要求“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全文充滿了調侃意味。
在第二章“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中,網友把感謝分為了重謝、中謝、小謝和微謝,並詳細規定了各類感謝對應的感謝對象,並在第二十一條中,列舉了可做為表達感謝方式的十種行為,即:點頭;點歌;微笑;鞠躬;燒香;磕頭;敬禮;握手;擁抱;法律、行政法法規規定或者民間習慣認可的其他形式。最後,網友為這個調侃之作加了一個幽默的結尾:本法自2010年4月1日(愚人節)起施行。
這部“用荒誕對陣荒誕”的“法律”一經發布後,在各大論壇中不脛而走,受到了網友們的熱烈追捧,紛紛表示作者太有才了。網友在跟帖留言中“首先感謝國家”也成為了流行的前綴。
詳細內容
(2010年3月12日第一屆土生阿耿立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
第三章 感謝人和被感謝人
第四章 感謝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感謝行為,正確調整感謝關係,預防並解決感謝糾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調整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感謝關係。
第三條 接受國家、社會、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幫助,應當心懷感激並表示感謝。
本法所稱幫助,包括資助、救濟、請客、關心、鼓勵、施愛、教導、激發、協力、祝福、讚揚、許願等物質和非物質恩惠形式。
本法所稱感謝,包括感激、答謝等心理狀態和行為方式。
第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民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完善課程體系,培養學生的感恩意識,傳播感謝禮儀規範。
第五條 感謝應當堅持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
禁止個人主義感謝活動。
第六條 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黨和政府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
第七條 享受任何形式的恩惠,面對新聞傳媒公開實施感謝活動的,應當明確表達對黨和政府的感謝。
非公開形式的感謝,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約束,但應當不忘黨恩。
第八條 當事人行使感謝權利、履行感謝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禁止欺詐、虛偽、諷刺性感謝。
以口頭形式公開表達對國家、黨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感謝的,應當認真嚴肅,表達熟練,必要時應當提前準備感謝材料。感謝人所在單位和公關人員應當提供協助。
第九條 當事人對他人表示感謝或者接受他人感謝,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尊重善良風俗,不得擾亂人際交際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條 當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交易活動,對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行為,可以表示感謝。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也可以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表示感謝。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感謝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法規定的公民,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其他相關法律對感謝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
第十三條 感謝分為重謝、中謝、小謝和微謝。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感謝人應當重謝:
(一)被感謝人為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
(二)被感謝人對感謝人的前途、命運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永久性主導、控制、操縱等作用的;
(三)感謝人在請求被感謝人提供幫助時明確約定事後重謝的;
(四)感謝人有理由認為不實施重謝不足以打動被感謝人的;
(五)有必要重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感謝人應當中謝:
(一)被感謝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非黨員領導幹部;
(二)被感謝人對感謝人的前途、命運具有或者可能具有較長時期主導、控制、操縱等作用的;
(三)感謝人有理由認為不實施中謝不足以打動被感謝人但又沒有必要實施重謝的;
(四)有必要中謝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不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採取小謝或者微謝。
具有教育、醫療等義務履行關係的,接受義務履行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可以不予感謝,但接受義務履行一方當事人自願感謝或者符合本法第三十六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在確保生命、重大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中小型感謝不足以達到感謝目的的,應當及時調整感謝策略,實施重謝。
黨員領導幹部等強勢群體包養情人,因中小型感謝無法撫慰被感謝人導致被感謝人有自殺、揭發或者其他不利於包養人利益傾向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八條 以懸賞廣告形式承諾必有重謝或者當面答謝的,應當遵守承諾。
公安等國家政府部門發布懸賞通緝等廣告的,可以不遵守承諾,完成懸賞行為的人,不得要求感謝。
第十九條 感謝人實施感謝活動。
不作任何表示的,視為沒有感謝,但確有感恩情意的沉默形式除外。
第二十條 物質形式的感謝,應量力而行,反對鋪張浪費。
禁止以感謝為名義,實施賄賂、不當交易等違法行為。
各級領導幹部本人或者子女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舉行結婚、升職、參軍、入學、開業等慶典的,感謝人參與慶典活動,對領導幹部重金表達感謝的,屬於人際交際活動,不受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約束。
第二十一條 下列行為,可以作為表達感謝的方式:
(一)點頭;
(二)點歌;
(三)微笑;
(四)鞠躬;
(五)燒香;
(六)磕頭;
(七)敬禮;
(八)握手;
(九)擁抱;
(十)法律、行政法法規規定或者民間習慣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二條 語言形式的感謝包括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
採用感謝信等書面形式實施感謝活動的,字跡應當清晰規範或者採取電腦列印的形式。
實施前款規定的感謝活動,感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或者為被感謝人提供適當的選擇機會和場所。
第二十四條 感謝人可以直接向被感謝人表達感謝,也可以通過被感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表達感謝。
第二十五條 感謝人可以藉助電台、電視台、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形式實施感謝活動。
第三章
第二十六條 感謝關係的當事人包括感謝人和被感謝人。
感謝人是接受他人幫助並表示感激情意的人。
被感謝人是向他人提供幫助並接收感謝的人。
第二十七條 感謝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二十八條 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感謝人,具有完全感謝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感謝活動,是完全感謝行為能力人。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情感投入為主要感恩來源的,視為完全感謝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感謝人是限制感謝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感謝活動;其他感謝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感謝人是無感謝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感謝活動,但能夠自己親自實施的中小型感謝活動除外。
第三十條 公民因取得成績或者進步實施感謝活動的,應當優先表達對所在單位的感謝,但沒有單位的,或者依照本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感謝活動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因取得成績或者進步實施感謝活動的,應當優先表達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感謝。沒有主管部門的,應當表達對同級黨委和政府的感謝。
不得在感謝主管部門或者黨委政府之前,感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成員以及其他人員。
第三十二條 感謝活動可以代理、代行,感謝信息或者內容可以傳達。
第三十三條 被感謝人包括國家、執政黨、政府、單位、其他社會團體或者組織以及公民個人。
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傳媒為他人提供表達感謝機會的,可以同時作為被感謝人。
通過前款規定的新聞傳媒獲得作品傳播、廣告宣傳、形象推廣等精神利益的,應當對新聞傳媒表示感謝。
上帝、神仙等不得作為被感謝人,但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的感謝人實施感謝活動的除外。
感謝人以蒼天、大地等自然物質世界作為感謝對象的,視為沒有被感謝人的單方感謝活動。
第四章
感謝行為
第一節 感謝行為的一般規則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享有表達感謝和接受感謝的權利,特定人際關係中的當事人接受對方幫助的,應當表達感謝。
被感謝人可以拒絕接受感謝人的感謝。
第三十五條 感謝人以國家作為被感謝人的,應當充滿真情實感並保持純粹,不得同時感謝其他被感謝人。
國際體育賽事中的獎牌獲得者,應加強德育意識,不得在感謝國家之前感謝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親屬或者家庭成員。
第三十六條 黨和政府履行為人民服務的義務,人民不得以被感謝人履行黨政職責為由免除感謝義務。
災區人民接受國家、政府和社會救助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七條 接受來自單位或者團體的幫助,感謝人應當優先感謝單位或者團體的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可能退休、離職、身體健康狀況惡化或者有其他變動的,感謝人可以直接感謝單位、團體或者其他負責人。
第三十八條 文化界、體育界、演藝界、商業界等行業和領域的公眾人物,公開表達感謝的,應當就感謝對象、感謝範圍、感謝方式、感謝途徑、感謝程度等事宜事先徵求主管單位的意見,並經主要負責人批准。
政界公眾人物,就職演說或者發表上任感言公開表達感謝的,應當感謝上級領導的信任和前任領導的工作基礎。沒有領導崗位工作經驗的,應當參照前款規定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慎重、妥當表達感謝。
第二節 具體人際關係中的特別感謝規範
第三十九條 對父母的養育恩惠,感謝人可以在生日、節日、祭日或者其他具有紀念意義的日期實施感謝活動。
實施前款規定的感謝活動,不得與感謝國家、執政黨、政府和單位的活動發生衝突。
對幼稚園、中國小教師的感謝,學生因無法獨立完成感謝活動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人員代理。
以學習專門技藝為目的的學徒對師傅的感謝,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體育運動員接受教練指導訓練的,應當感謝,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對醫生的診治恩惠,感謝人應當遵守行業慣例,採取贈送現金、貴重禮物、稀有特產、高額消費卡等物質形式或者醫生喜愛的非物質形式實施感謝活動。
對於醫院護理、檢驗等人員的感謝活動,參照前款規定。
第四十二條 對求職單位領導或者面試官員的恩惠,感謝人應當根據對方的興趣、性格以及傳遞的需求信號實施感謝活動。
感謝人有理由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存在其他緊急情況的,可以提前實施感謝活動,但禁止以感謝名義從事賄賂等違法活動。
第四十三條 對文藝影視界的導演等劇組負責人的恩惠,感謝人應當根據性別差異、被感謝人的喜好以及感謝人預期達到的目的,實施相應的感謝活動。
女演員應當解放思想,遵循行業慣例,不得以自己的年齡、價值觀、處世經驗以及社會輿論影響等為由拒絕導演要求的感謝形式。
第四十四條 存在配偶或者戀愛關係的,男方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女方經常實施感謝活動,但女方明確表示拒絕或者正在接受其他異性公民感謝的除外。
女方因過錯導致雙方發生爭執或者感情不和的,男方不得終止感謝義務。
夫妻之間因前款規定的事由導致離婚的,男方應當繼續履行感謝義務,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生活困難的女方提供適當幫助。
第四十五條 存在權力隸屬關係的,處於被控制或者被操縱地位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另一方當事人保持實施感謝活動。
存在人身隸屬關係的,處於控制或者操縱地位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另一方當事人保持實施感謝活動。
第四十六條 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團體之間、團體和內部成員之間以及團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感謝活動,依照行業習慣和規則實施,沒有行業習慣和規則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實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感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受他人幫助應當感謝而未予感謝的;
(二)違反感謝程式,不按感謝順序進行感謝的;
(三)行使感謝權利、履行感謝義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存在欺詐、虛偽、諷刺等表現的;
(四)表示感謝或者接受感謝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違反感謝規範的情形。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口頭形式公開表達對國家、黨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感謝,不認真、不嚴肅,表達不熟練的,有關部門應當對行為人進行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感謝人所在單位和公關人員沒有提供協助的,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應當對被感謝人重謝而沒有重謝的,應當根據被感謝人的要求,賠償損失;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應當對被感謝人中謝而沒有中謝的,應當根據被感謝人的要求,對其造成的損失作出相應的補償。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際體育賽事的獎牌獲得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感謝國家前先行感謝父母等近親屬的,應當向國家賠禮道歉,並取消其剩餘項目的參賽資格;比賽已經結束的,應當保留運動員資格留隊察看一年。情節嚴重的,由國家體育總局解除其與父母等家庭成員的親屬關係。
第五十二條 災區民眾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對黨和政府表達感謝的,有關部門應收繳已經發放的救災物資。
第五十三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感謝人,應當感謝而沒有實施感謝活動,或者感謝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感謝人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感謝當事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編者自稱
編者自稱,“經過反覆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調整感謝關係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雖是“用荒誕對陣荒誕”,但形式還挺像模像樣的,並要求“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
第二章“感謝的類型、形式和途徑”中,網友把感謝分為了重謝、中謝、小謝和微謝,還規定了各類感謝對應的感謝對象。在第二十一條中,網友列舉了可作為表達感謝方式的幾種行為:點頭、點歌、微笑、鞠躬、燒香、磕頭、敬禮、握手、擁抱、法律、行政法法規規定或者民間習慣認可的其他形式。網友還將“辦法”執行時間定為2010年4月1日,選愚人節這天,調侃之意明顯。《感謝法》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大讚作者“有才”。
各方觀點
網媒評論
對體育總局官員于再清要求冬奧冠軍周洋發表獲獎感言“先謝國家再謝父母”,我本來是贊同當時的批評意見。但事態發展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那就是全民惡搞“感謝國家”。似乎愛國已經過時,甚至值得千夫所指,娛國戲國成為了國人的一大樂事。
比較有影響的先是韓寒在賽車比賽失利後寫博文道“先謝國家,再謝父母,就是這個下場”。又有網友精心製作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流傳於網路,網友們稱今後將“嚴格遵守‘感謝法’來實施感謝行為”。照這個勢頭,誰要是主張國家至上,誰就UOT。誰要是蔑視了個體謙虛了自己包括自己的父母,誰就是一時代的棄兒。
回過頭來看,“孝敬父母感謝父母都對,心裏面也要有國家,要把國家放在前面。”如果排除有些人的欲加之罪,于再清這段話除了要求的對象有些苛責和牽強外,出發點和主旨與我們國家絕大多數體育項目實行舉國體制,與中華民族愛國主義和民族自尊的傳統,與中國在世界賽場取得優異成績的絕大多數動員的思想感情相一致。一個接受正常教育和有正常思維的中國體育冠軍,心裡有國家決不是什麼“異類”,“先謝國家論”是符合中國體育事業發展和運動員成長規律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
難道我們的運動員競技世界賽場能夠脫離身後一個正在崛起的國家?難道當年劉長春艱難曲折地獨自征戰奧運會沒有國家積貧積弱的影響?難道中國數不清的世界冠軍主要是他們父母和家族的力量所能成就的?事實上,中國體育事業三十多年的蓬勃發展,完全與中國經濟發展和國力強大息息相關。從總體來說,這一代運動員取得的優異成績除了他們自身的努力,和他們父母的辛勤養育,絕大多數離不開政府投入、制度安排和國家在世界位置的突顯。如果國家沒有強大起來,我們能不能成為國際奧委會成員都很難說,哪有你運動員的用武之地。即使是檯球運動員丁俊輝完全依靠父母出資培訓甚至自費參加一些國際比賽,但沒有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他取得如今這樣的成就也不一定是必然的結果,或許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事實上,中國人特別是年青一代的國家觀念正在趨於淡化,我們暫且認為這與周洋“先謝父母”無關,因為她太小。而中國幾個長盛不衰的優秀運動團隊在具備訓練和實力優勢的同時,依靠強大的愛國主義精神,才得以堅強自信地笑傲體壇睥睨天下,贏得國人的尊重。如果我們全盤主張在個人事業上忽略國家觀念,縱容個人主義思潮,那將是我們體育事業的巨大隱患,推而廣之,那將是中國崛起的巨大隱患。
所謂《感謝法》中的第一章明確規定,“感謝應當堅持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禁止個人主義感謝活動;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看似調侃了不少社會偏見和醜陋惡習,要害是惡搞了愛國主義,而且連帶惡搞了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這無不有悖於我國憲法精神。一個人一個團隊在某個領域取得世界級水平的成績,應當允許有各種各樣的感言,但絕不能蔑視自己的國家。中國是這樣,其它國家也是這樣。
總覺得溫總理在表達深情地愛著自己的國家時,絕大多數國人心中流過一股暖流。近幾年中國與西方敵對勢力和國內分裂勢力的博弈現實深刻說明,認同國家或國家認同是我們中國仍然缺乏的一種國民素質,經不起當下網路和娛樂界的折騰,個人主義和“忘國主義”不是中國崛起的“金鑰匙”。
涉及到一個民族一個社會的精神價值取向時,我們可以反思甚至可以調整,但不能無限歸謬,不能恣意惡搞。失去了一種理性審視的眼光和科學批判的態度,採取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的方法,把“先謝國家再謝父母”當作十惡不赦的靶子,這會在普通民眾中,特別是青少年中引起核心價值觀的紊亂。
比較有影響的先是韓寒在賽車比賽失利後寫博文道“先謝國家,再謝父母,就是這個下場”。又有網友精心製作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感謝法》流傳於網路,網友們稱今後將“嚴格遵守‘感謝法’來實施感謝行為”。照這個勢頭,誰要是主張國家至上,誰就UOT。誰要是蔑視了個體謙虛了自己包括自己的父母,誰就是一時代的棄兒。
回過頭來看,“孝敬父母感謝父母都對,心裏面也要有國家,要把國家放在前面。”如果排除有些人的欲加之罪,于再清這段話除了要求的對象有些苛責和牽強外,出發點和主旨與我們國家絕大多數體育項目實行舉國體制,與中華民族愛國主義和民族自尊的傳統,與中國在世界賽場取得優異成績的絕大多數動員的思想感情相一致。一個接受正常教育和有正常思維的中國體育冠軍,心裡有國家決不是什麼“異類”,“先謝國家論”是符合中國體育事業發展和運動員成長規律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
難道我們的運動員競技世界賽場能夠脫離身後一個正在崛起的國家?難道當年劉長春艱難曲折地獨自征戰奧運會沒有國家積貧積弱的影響?難道中國數不清的世界冠軍主要是他們父母和家族的力量所能成就的?事實上,中國體育事業三十多年的蓬勃發展,完全與中國經濟發展和國力強大息息相關。從總體來說,這一代運動員取得的優異成績除了他們自身的努力,和他們父母的辛勤養育,絕大多數離不開政府投入、制度安排和國家在世界位置的突顯。如果國家沒有強大起來,我們能不能成為國際奧委會成員都很難說,哪有你運動員的用武之地。即使是檯球運動員丁俊輝完全依靠父母出資培訓甚至自費參加一些國際比賽,但沒有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他取得如今這樣的成就也不一定是必然的結果,或許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事實上,中國人特別是年青一代的國家觀念正在趨於淡化,我們暫且認為這與周洋“先謝父母”無關,因為她太小。而中國幾個長盛不衰的優秀運動團隊在具備訓練和實力優勢的同時,依靠強大的愛國主義精神,才得以堅強自信地笑傲體壇睥睨天下,贏得國人的尊重。如果我們全盤主張在個人事業上忽略國家觀念,縱容個人主義思潮,那將是我們體育事業的巨大隱患,推而廣之,那將是中國崛起的巨大隱患。
所謂《感謝法》中的第一章明確規定,“感謝應當堅持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禁止個人主義感謝活動;感謝應當遵循國家優先、領導優先的原則……”看似調侃了不少社會偏見和醜陋惡習,要害是惡搞了愛國主義,而且連帶惡搞了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這無不有悖於我國憲法精神。一個人一個團隊在某個領域取得世界級水平的成績,應當允許有各種各樣的感言,但絕不能蔑視自己的國家。中國是這樣,其它國家也是這樣。
總覺得溫總理在表達深情地愛著自己的國家時,絕大多數國人心中流過一股暖流。近幾年中國與西方敵對勢力和國內分裂勢力的博弈現實深刻說明,認同國家或國家認同是我們中國仍然缺乏的一種國民素質,經不起當下網路和娛樂界的折騰,個人主義和“忘國主義”不是中國崛起的“金鑰匙”。
涉及到一個民族一個社會的精神價值取向時,我們可以反思甚至可以調整,但不能無限歸謬,不能恣意惡搞。失去了一種理性審視的眼光和科學批判的態度,採取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的方法,把“先謝國家再謝父母”當作十惡不赦的靶子,這會在普通民眾中,特別是青少年中引起核心價值觀的紊亂。
網友評論
“感謝”在日常生活中也“火”了。網友“瓜田老鼠”說,有個段子很流行:一個人晚上回家,上了輛公車,後看見一抱孩子的婦女上車,此人主動讓了座。婦女激動地說:“謝謝你!”該人馬上怒吼道:“先謝國家!”
網友“油罐灰機”說,前幾天他們部門開例會,一同事得到領導表揚,剛準備發表“感謝詞”,四周就傳來輕笑聲,有人還很有“創意”地用趙本山的小品台詞提醒:“別忘了感謝所有TV,還有八輩祖宗。”
背景新聞
韓寒比賽翻車調侃“感謝門”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14日,韓寒在比賽中翻車,此前,韓寒在中國汽車拉力錦標賽漠河站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回答:“感謝國家,感謝組委會,感謝父母”。
據韓寒在部落格上介紹,原本他對賽道和賽車都非常有信心,“還特地先感謝國家,後感謝父母,並且表示信春哥。”但是“在9公里處居然切到了一塊冰塊後翻車了”。車禍發生第二天,韓寒特別發布了一篇部落格,自嘲說:“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是信春哥,只能保證得永生,不能保證得其他。”
“感謝門”
周洋得到冬奧會冠軍後接受記者採訪,在採訪的過程中周洋並沒有首先感謝國家,而是感謝自己的父母。對此,體育總局副局長於再清不點名批評。于再清說:運動員得獎感言“說孝敬父母感謝父母都對,心裏面也要有國家,要把國家放在前面,別光說父母就完了,這個要把它提出來。”
政協委員、體育總局體操中心主任高健2010年3月8日“闢謠”說,“於局長在小組討論會上根本沒提周洋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