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指的是我國徵收建築稅的基本法規。1987年6月25日由國務院發布,共12條,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還規定,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的《建築稅暫行辦法》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主要內容是: 規定納稅人、徵稅範圍、計征方法及稅率,免徵建築稅的投資種類、納稅依據、徵收管理的依據; 同時對徵收方法 (銀行代征) 、條例的解釋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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