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是外國人遺失護照等旅行證件而又有特定事由須臨時入出中國內地使用的通行證件。

證件樣式,申請須知,服務指南,

證件樣式

外國人出入境證內頁樣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
外國人出入境證內頁樣式

申請須知

境外邊民申請進入內地,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問題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 交驗有效身份證件和入境證件;
(二)提供內地親屬邀請探親的信件或內地單位邀請函件等與進入內地事由相關的證明;
(三)填寫申請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四)提交住宿申報證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於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式及辦結時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批、簽發。
2、申請資料齊全的,當日辦結。
3、收費標準為100元/證

服務指南

外國人出入境證簽發服務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申請外國人出入境證。
二、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三、受理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地級市(含直轄市所轄區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簽發外國人出入境證。
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請示國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委託受理簽發外國人出入境證。
四、申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因證件遺失、損毀、被盜搶等原因未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無法在所屬國駐華使領館補辦的,提交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或者出示被銷毀、失效證件以及代替護照使用的臨時身份證明。
(二)國家移民管理局認為需要辦理外國人出入境證的其他情形,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五、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或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的,不予簽發外國人出入境證。
六、申請材料
(一)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交一張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提交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或者出示被損毀、失效證件以及替代護照使用的臨時身份證明。
(三)其他與簽發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七、辦理基本流程及辦理方式
(一)申請。申請外國人出入境證,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並接受面談。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噹噹場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申請外國人出入境證手續和材料不完備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三)審核。審查機構應當加強核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審核確認申請人為外國國籍。通知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面談,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可以依法不予簽發證件。
(四)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簽發外國人出入境證。
八、辦結時限
應當自受理外國人出入境證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九、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公安部關於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
(二)收費標準
外國人出入境證:100元。
十、結果送達
批准簽發的外國人出入境證,需由申請人本人持受理回執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領取。
十一、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申辯權;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配合行政機關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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