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
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起草、修訂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國標準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制定國家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編制國家標準(含國家標準樣品)的制定、修訂計畫。
(三)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統一審查、批准、編號和發布。
(四)統一管理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經費和標準研究、標準化專項經費。
(五)管理和指導標準化科技工作及有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七)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
(八)代表國家參加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負責組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工作;負責管理國內各部門、各地區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的工作;負責簽定並執行標準化國際合作協定,審批和組織實施標準化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參與與標準化業務相關的國際活動的審核工作。
(九)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負責國家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監督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一)管理全國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三)承擔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政策法規部);
(二)綜合業務管理部;
(三)國際合作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四)農業食品標準部;
(五)工業標準一部;
(六)工業標準二部;
(七)服務業標準部(地方標準化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