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於1995年3月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5年3月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二)統一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核電站主管機構的核事故應急工作;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畫,審查批准場外核事故應急計畫;
(四)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場外應急狀態;
(五)提出實施核事故應急回響行動的建議;
(六)審查批准核事故公報、國際通報,提出請求國際援助方案。

歷史沿革

1995年3月,為了加強對核事故預防和救援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部際協調機構,不屬國務院非常設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方面的政策措施,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由國家計委牽頭,外交部、國防科工委、公安部、交通部、郵電部、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新聞辦、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核安全局、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等單位參加;由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協調委員會主任,電力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參謀部的一位領導同志任副主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計委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承擔。
2003年12月,根據機構和人員調整情況,國務院同意對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及其成員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後的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由國防科工委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衛生部、環保總局、安全監管局、港澳辦、新聞辦、氣象局、海洋局和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等部門參加。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防科工委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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