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4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4年5月16日簽發的命令。
第154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廢止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4號)
- 簽發日期:1994年5月16日
- 實施日期:1994年5月16日
- 發文字號:國令第154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簽發
總 理 李 鵬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
全文
此外,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發布的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86件行政法規,為了使各地區各部門全面了解已廢止的行政法規的情況,便於工作,現將這些已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一併附後。
附屬檔案:一、1993年底以前發布的予以廢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21件)
附屬檔案:二、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發布的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