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批准過程2022年12月3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17年5月15日簽署(未生效)5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引渡條約》2018年6月29日簽署 (2020年12月26日生效)5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引渡條約》2018年7月21日簽署(未生效)5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模里西斯共和國引渡條約》2018年9月2日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批准經過 2022年12月3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引渡條約》是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發布的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尊重主權、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懲治犯罪方面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引渡的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按照本條約的規定,根據請求相互引渡在本國境內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由印度尼西亞在2009年07月0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經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以下稱雙方),希望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
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出於鞏固中突兩國人民友好合作關係的願望,以及對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雙方在引渡領域的司法合作的重要性的認識,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按照本條約的規定,根據請求,相互引渡任何因犯有屬於請求方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並且希望在尊重各自憲法原則的基礎上,共同規範兩國引渡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並且希望在尊重各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利南共和國引渡條約》是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利南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利南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簽署歷程 2019年1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打擊犯罪領域內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經請求,相互引渡在本國境內的人員,以便追究其刑事責任或根據已生效的判決執行刑罰。第二條 一、 就本條約而言,可引渡的犯罪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引渡條約》是2018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引渡條約》。簽訂歷史 2017年7月3日到5日,中國與塞內加爾引渡條約第二輪談判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談判在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拿馬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拿馬共和國簽署的條約。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批准2018年12月3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巴拿馬城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拿馬共和國引渡條約》。 簽署歷史 2024年6月1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批准過程 2022年12月3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以下稱雙方),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希臘共和國引渡條約》是2019年11月11日中國和希臘在雅典簽署的條約。2024年4月26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希臘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發展歷史 2024年4月1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委員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辛巴威共和國引渡條約》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檔案。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8年9月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辛巴威共和國引渡條約》。修訂信息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發現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對其進行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第二條 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賴索托王國(以下簡稱“締約國”),為通過締結引渡條約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進行更有效的合作,並確認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法律和司法制度,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國同意根據本條約和各自國內法的規定,應另一締約國的請求,將被通緝的人員引渡至另一締約國,以便在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承認各國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的原則,願意通過締結引渡條約、在互利的基礎上就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進行更有效的合作,並確認尊重各方的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條約內容 第一條 引渡義務 各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另一方的請求,將被通緝的人員...
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模里西斯共和國引渡條約(中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模里西斯共和國(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規定外,本條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被請求方”是指根據本條約向其提出引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斯兩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經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條約。該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中斯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2019年8月26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於2015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2010年10月,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義大利法務部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義大利議會先後批准了該條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中意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生效,標誌著兩國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發展引渡領域的司法合作,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和條件,經適當請求,相互引渡在締約一方境內發現而被締約另一方司法機關通緝的人員,以便對其進行刑事訴訟或者根據已生效的判決執行...
是一場關於批准條約的決定 法規頒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引渡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7-2-23 法規內容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經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引渡條約是由安哥拉在2006年06月20日,於羅安達簽定的條約。(中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引渡義務 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而簽訂的外交檔案。2021年9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零二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共和國引渡...
條約歷程 當地時間9月2日,中國駐波札那大使王雪峰與波札那國防、司法與安全部長穆西分別代表中博兩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札那共和國引渡條約》。中博引渡條約的簽訂是雙方開展司法執法合作的里程碑,將為兩國共同打擊犯罪提供法律依據,並推動中博友好合作關係進一步發展。2023年12月29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
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國”),為通過締結引渡條約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進行更有效的合作,並確認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法律制度和司法機構,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國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另一締約國的請求,將被通緝的人員引渡至另一締約國,以便在請求國內就...
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引渡條約(中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引渡義務 任何一方均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請求方請求,向另一方引渡在其境內發現的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發展引渡領域的司法合作,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和條件,經適當請求,相互引渡在締約一方境內發現而被締約另一方司法機關通緝的人員,以便對其進行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判決。第二條 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肯亞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員)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肯亞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肯亞共和國議會建立交流機制的諒解備忘錄》(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17年)《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