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簽署的引渡條約。批准經過2022年12月3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19年5月26日簽署(未生效)5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札那共和國引渡條約》2021年9月2日簽署 (2023年12月29日批准)引渡案例 我國成功引渡的案例: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3任行長挪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領事條約是由亞美尼亞在1995年12月26日,於葉里溫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通知《中亞(美尼亞)領事條約》正式生效事的函 (領五函[1997]196號)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局,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是由澳大利亞在2007年09月06日,於悉尼簽定的條約。(中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以下簡稱雙方),希望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締結引渡條約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引渡條約》是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發布的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尊重主權、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懲治犯罪方面的合作,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引渡條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承認各國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的原則,願意通過締結引渡條約、在互利的基礎上就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進行更有效的合作,並確認尊重各方的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條約內容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11月6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引渡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 2009年7月1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由亞美尼亞在2004年09月2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邀請,亞美尼亞共和國總統羅伯特·科恰良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就...
一、雙方將延續業已建立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關係,恪守1996年5月5日簽訂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友好關係基礎的聯合公報》和2004年9月27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聯合聲明》,堅定不移地擴大兩國政治、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是由亞美尼亞在1992年04月06日,於葉里溫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亞美尼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派外交代表。兩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發展引渡領域的司法合作,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和條件,經適當請求,相互引渡在締約一方境內發現而...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締結了引渡條約的國家 除了世界上25個國家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具體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下簡稱“締約國”),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著促進兩國間的有效合作以打擊犯罪的願望,決定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締約國有義務按照本條約的規定並根據另一締約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引渡義務 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發現的被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於2015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2010年10月,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義大利法務部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義大利議會先後批准了該條約。意義 《中華人民...
中阿引渡條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阿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了該條約。簽署時間 中阿引渡條約於2013年9月27日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阿富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以下簡稱“雙方”)願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通過締結引渡條約,更為有效地促進兩國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的合作, 達成的協定。內容 第一條 引渡義務 任何一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另...
《中外司法協助與引渡條約集》是1997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品目錄 司法協助條約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 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塞拜然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引渡義務 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是由墨西哥在2008年07月1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文本自2012年7月7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7月5日在阿拉木圖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打擊犯罪領域建立更為有效的雙邊合作關係,希望締結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 內容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互相引渡在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發展引渡領域的司法合作,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和條件,經適當請求,相互引渡在締約一方境內發現而...
2014年12月28日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
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國”),為通過締結引渡條約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進行更有效的合作,並確認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法律制度和司法機構,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國同意根據本條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