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引渡條約

中阿引渡條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是中阿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了該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阿引渡條約
  • 簽署時間:2013年9月27日
  •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 簽署雙方:中國、阿富汗
簽署時間,主要內容,意義影響,得到批准,

簽署時間

中阿引渡條約於2013年9月27日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阿富汗外交部副部長艾爾沙德·艾哈邁迪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

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拒絕引渡的理由,國民不引渡原則,聯繫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檔案,臨時羈押,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特定規則,移交財務,費用的承擔,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式等。

意義影響

中阿引渡條約的內容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中國利益和實際需要。中阿引渡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中阿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得到批准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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