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中國和巴基斯坦簽署的重要司法協助類法律檔案,為雙方加強移管被判刑人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 簽署時間:2018年11月3日 
歷史沿革,條約簽署,審議歷程,條約意義,

歷史沿革

條約簽署

2018年11月3日中午,在李克強總理與伊姆蘭·汗總理的見證下,中國法務部長與巴基斯坦外交部長在人民大會堂河北廳分別代表本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審議歷程

2020年4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栗戰書委員長主持。受國務院委託,袁曙宏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的說明。
2020年4月29日上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條約意義

該條約是兩國簽署的重要司法協助類法律檔案,為雙方加強移管被判刑人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條約生效後,雙方將根據條約開展合作,將在本國服刑並願意回國繼續服刑的締約另一方的公民移管回其國籍國服刑,以幫助他們克服在異國他鄉服刑遇到的在語言文化、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通信、探視等方面的困難,有利於被判刑人的改造和順利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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