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位於廣州,隸屬於農業部的,對內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南海漁業執法管理,保護南海漁業資源及其水域環境,維護南海漁民合法權益,促進南海漁業可持續發展;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的政府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簡介

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是中央駐廣州的正廳級單位,直屬農業部。管理局前身為南海區漁業指揮部,成立於1974年4月,直屬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1984年5月機構調整後,歸屬農牧漁業部,改稱農牧漁業部南海區漁政分局,同時掛農牧漁業部南海區漁業指揮部牌子。1994年12月機構改革後,改為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並保留農業部南海區漁業指揮部牌子。2002年3月成立珠江流域漁業管理委員會和2003年5月成立農業部港澳流動漁民工作協調小組之後,加掛珠江流域漁業管理委員會和農業部港澳流動漁民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兩塊牌子。2008年改稱為現名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能

(1)參與研究並貫徹執行國家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性漁業資源保護及合理利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漁政漁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雙邊或多邊漁業協定在轄區內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重大漁業糾紛和涉外事件;
(3)組織實施漁業許可制度,審核、發放和註銷漁業捕撈許可證、限額捕撈指標,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4)組織轄區內漁業資源監測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5)負責南沙海域的綜合管理,組織落實南沙守礁、漁場管理、養殖開發工作的實施;
(6)執行國家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漁業無線電管理和南海區漁業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漁港監督、漁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等;
(8)組織、指導地方開展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9)完成農業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2、人事教育處
3、機關黨委(加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4、計畫財務處
5、政策法規處(加掛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6、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7、信息處
8、資源環保處
9、南沙漁業處(加掛南沙漁政站牌子)
10、珠海漁政站
11、三亞漁政站
12、中國漁政南海總隊
13、漁政船隊
14、機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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