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簡稱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南海區漁政局或南海漁政局,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是中國政府駐廣州的正廳級單位,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基本介紹

歷史,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歷史

該局前身為“南海區漁業指揮部”,成立於1974年4月,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受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
1984年5月,歸屬農牧漁業部,改稱“農牧漁業部南海區漁政分局”,同時掛“農牧漁業部南海區漁業指揮部”牌子。
1994年12月,改為“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並保留“農業部南海區漁業指揮部牌子”。
2002年3月成立“珠江流域漁業管理委員會”和2003年5月成立“農業部港澳流動漁民工作協調小組”之後,加掛“珠江流域漁業管理委員會”和“農業部港澳流動漁民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兩塊牌子。
2008年,改為現名。

主要職能

對內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實施漁業執法管理,保護漁業資源及其水域環境,維護漁民合法權益,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1)參與研究並貫徹執行國家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性漁業資源保護及合理利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漁政漁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雙邊或多邊漁業協定在轄區內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重大漁業糾紛和涉外事件;
(3)組織實施漁業許可制度,審核、發放和註銷漁業捕撈許可證、限額捕撈指標,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4)組織轄區內漁業資源監測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5)負責南沙海域的綜合管理,組織落實南沙守礁、漁場管理、養殖開發工作的實施;
(6)執行國家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漁業無線電管理和南海區漁業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漁港監督、漁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等;
(8)組織、指導地方開展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9)完成農業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2、人事教育處
3、機關黨委(加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4、計畫財務處
5、政策法規處(加掛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6、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7、信息處
8、資源環保處
9、南沙漁業處(加掛南沙漁政站牌子)
10、珠海漁政站
11、三亞漁政站
12、中國漁政南海總隊
13、漁政船隊
14、機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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