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中英緬甸條款”。英國為吞併緬甸而強迫清政府訂立的條約。1886年(光緒十二年)7月24日由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與英國前署駐華公使歐格納(Nicholas R. O'Conor)在北京簽訂。共5款。主要內容:(1) 英國允許緬甸每屆十年由緬甸最大之大臣循例向清王朝進呈方物一次;(2) 清政府承認英國在緬甸取得的一切政權;(3) 中英兩國應派員勘定中緬邊界以及另立邊界通商事務專章;(4) 英國同意暫緩派員由印度進入西藏,但原則上規定了藏印邊界通商。
亦稱“中英緬甸條款”。英國為吞併緬甸而強迫清政府訂立的條約。1886年(光緒十二年)7月24日由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與英國前署駐華公使歐格納(Nicholas R. O'...
1886年7月24日,中英簽訂《緬甸條款》,清政府被迫承認英國占領緬甸。中法戰爭後,英國為了與法國在中國西南的勢力相抗衡,藉口緬王罰款英木商公司案,出兵俘虜緬王錫保...
《緬甸條款》全稱《中英緬甸條款》,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於1886年在北京簽定的一份處理緬甸事宜的條約。...
《中英續議緬甸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於1886年在北京簽定的一份處理緬甸事宜的條約。光緒二十三年(1897)正月初三日,李鴻章與英使竇納樂訂立《中英滇緬境界及...
中英煙臺條約續增專條 清政府設立海軍衙門 1886年 中法會議越南邊界通商章程 中英緬甸條款 1887年 中葡會議草約 1890年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1894年 中英續議滇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