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邀請,法蘭西共和國總統雅克·席哈克於2004年10月8日至12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此訪是對今年1月胡錦濤主席在中法建交40周年暨中國在法文化年高潮之際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的回訪,也是兩國元首的第三次會面。訪問將進一步加深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加強兩國的經濟、產業和技術關係,使之達到與良好政治關係相稱的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法聯合新聞公報
- 所屬類別:外交綜合
- 發布單位:法國
- 發布日期:2004-10-10
內容,附屬檔案,
內容
中法聯合新聞公報
[ 所屬層級類別] 國際法、國際條約與慣例庫
[ 所屬類別] 外交綜合
[ 發布單位] 法國
[ 發布日期] 2004-10-10
[ 生效日期] 2004-10-10
[ 效力狀況] 有效
中法兩國將繼續貫徹2004年1月中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聯合聲明。兩國均重申重視多邊主義、《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法方注意到中方堅持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兩國一致同意為推動建立一個更加安全、更加尊重多樣性和更加團結的世界,而採取以下措施:
——加強高層政治對話,促進高層互訪,特別是實現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年度會晤,增進兩國在全球性重大問題(發展、消除貧困、環境、疫病、預防和處理危機、防擴散、反恐、聯合國改革)上的共識;
——實現兩國常駐聯合國等主要國際機構代表團之間協調的制度化,在預防衝突和維護和平方面開展合作,可能時共同提出倡議;
——共同研究全球經濟治理(特別是在八國首腦會議之前)、可持續發展以及與開發中國家對話的問題;
——支持關於召開20國集團首腦會議的建議;
——加強兩國在國際環發領域的合作,支持進一步發揮聯合國環境署的作用。
中法兩國強調應加強聯合國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作用,認為應加強對全球化的管理,使其惠及各國人民。中方讚賞法方在此方面的積極努力和有關建議。
中法兩國表示願意繼續共同努力,促進中歐和亞歐關係的穩定發展,儘早消除影響中歐關係發展的所有障礙。
中法兩國強調中歐人權對話的重要性,並希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此對話。中方重申願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表示正在為儘快批約進行積極努力。
雙方對維護地區穩定表示關注,呼籲繼續就朝鮮半島核問題進行對話。
法國政府重申堅持一個中國的一貫立場,反對加劇台海緊張局勢和導致台灣獨立的任何舉動,認為應以建設性對話作為兩岸關係的基礎,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為促進中法包括領事關係在內各個領域的交流,兩國積極考慮互設新的領事機構。鑒此,經法國同意,中國擬在法屬玻里尼西亞塔希提島開設領事機構。兩國將儘早就此進行商談。
雙方表示願意通過長期的工業夥伴關係,本著競爭的精神,在以下關鍵產業部門進行合作:
——民用核能方面。在已有的富有成果的合作基礎上,中方有興趣地注意到法方願長期參與中國核電自主化計畫的各個領域和新技術的共同開發。
——陸路運輸方面。在雙方所簽動車組等鐵路合作協定的基礎上,以及開展鐵路工程師及管理人員培訓,為今後兩國開展鐵路合作計畫開闢途徑。
——航空方面。擴大採購各類型民用飛機,深化中法兩國企業的工業合作,其中包括直升機領域的合作。
中法重申,願意按照兩國於1997年簽署的協定,在航天領域,特別是在空間科學、空間套用、深空探測以及空間生命科學等方面開展合作。
雙方還表示願意在高新技術、農業、環保、汽車和服務業領域開展合作。
兩國元首對附屬檔案所列各項協定的簽署感到滿意,並呼籲完成在上述各個領域正在進行的其它談判。
考慮到這些領域對兩國夥伴關係以及對在尊重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增長的重要性,雙方已要求兩國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定期追蹤,並在籌備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年度會晤的範疇內提出報告。雙方還將繼續支持兩國中小企業合作,並決定將明年召開的中法經濟研討會主題定為“中小企業:中法合作的新動力”。
兩國在科技與教育領域的夥伴關係依然活躍。上海巴斯德研究所、與巴黎高科技大學集團合辦的同濟大學中法中心的開辦證明了這一點。兩國在人類基因組研究、超導材料、信息與通信新技術(NTIC)、計算機和套用數學等眾多領域的科技合作目前處於國際領先水平。為加強這一關係,法國表示,願意在其高等專業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接納更多中國留學生,並與法國文化年榮譽委員會成員合作,實施加大獎學金髮放力度的政策。
在法國舉辦的中國文化年取得了圓滿成功,給法國人提供了深入了解中國的文化及蓬勃發展的難得機會。在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之際,法國文化年在中國拉開了帷幕。一百多場活動將相繼在中國各大城市舉行,使中國人得以了解法國。已在北京舉行的最初幾場活動受到了民眾的熱烈歡迎,兩國元首為此感到高興。雙方願在文化年成功舉辦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和完善兩國在文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機制。
附屬檔案
席哈克總統訪華期間中法簽署雙邊合作協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預防和控制新發傳染病的合作協定》
(二)《中法信息技術領域合作框架協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清潔發展機制的協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與法蘭西共和國裝備、運輸、國土整治、旅遊和海洋部鐵路合作協定》
(五)《中國財政部與法國開發署雙邊合作框架協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通信部電影合作協定書》
(七)《時速200公里鐵路動車組採購契約》
(八)《大功率交流傳動電力機車採購和技術引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
(九)《中國航空公司第二集團公司和歐洲直升機公司關於先進中型通用直升機的合作框架協定》
(十)《中法小麥貿易及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一)《關於A319訂購協定的補充協定一》
(十二)《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國空中客車公司A330購機協定》
(十三)《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與空中客車工業公司發展合作的意向書》
(十四)《TCL集團與阿爾卡特集團公司手機合資協定》
(十五)《浙江萬向集團與達索集團關於電動汽車領域的合作備忘錄》
(十六)《合作經營青島中法海潤供水有限公司契約修訂和補充本I》
(十七)《中國電信、法國電信戰略性合作基本條款》
(十八)《布爾—聯想商業條件備忘錄》
(十九)《合資成立汽車金融公司意向書》
(二十)《阿爾斯通公司與四川東方電氣集團、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關於抽水蓄能項目合作諒解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