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指令到了一些機關幹部手裡就走了樣、變了形,“冷、拒、橫、推”等庸俗習氣突出,有的甚至利用權力“吃、拿、卡、要”。民眾戲稱此種現象為機關“中梗阻”。
“梗阻”,原本是一個醫學名詞,後被引用到管理學領域。所謂“中梗阻”乃中間阻塞、阻擋之義。在社會建設與管理工作中,“中梗阻”特指各級黨政機關中層幹部在行使權力過程中居關設卡、以權謀私,給投資者製造麻煩,給基層和民眾辦事設定障礙,導致政令不通、執行不力、效能低下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梗阻
- 具體表現:閻王好見,小鬼難纏
- 含義:中層人員拖著不作為、遲或亂作為
- 防範機制:強化宣傳教育、強化機制
簡介,含義,原因透析,防範思考,強化宣傳教育,強化機制,強化效能監察,
簡介
時下,各地都在積極地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改善政務環境,但少數地方仍然存在“上級喊破嗓子、民眾跑壞腿腳”的“兩頭急”,而處於執行層的機關工作人員卻仍是“慢吞吞”、“冷冰冰”的怪現象。
含義
“中梗阻現象”是指在行政服務過程中,出現的按規定可以批准或辦理,但在具體操作中,中層管理人員因故拖著不作為、遲作為或亂作為,由此引發的“上下熱中間冷”、“上下通中間阻”的現象。在具體工作中常表現為:“閻王好見,小鬼難纏”、“饅頭要比蒸籠大”;一些政策、項目常常就“卡”在了中間,辦事拖拉,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中梗阻現象”的存在,嚴重的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加大了行政成本,已成為經濟發展軟環境進一步最佳化的“瓶頸”。
原因透析
從巨觀上看,“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是造成“中梗阻現象”的主要原因。從微觀上看,出現“中梗阻現象”的原因有三。一是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部門領導“走馬觀花”且缺乏實質性的人事權,時常為“想要的人進不來,想甩的人出不去”而一籌莫展;同時,中層幹部缺乏正常有效的輪換機制。這是導致“中梗阻現象”的根本原因。二是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具體職能部門的處長、科長等握有相當的“實權”,而內部監督機制難以到位。三是隊伍素質不高,缺乏服務意識。一些公務員沒有樹立起公僕意識和為企業、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一些部門科室把工作職能當成了“創收”工具。
企業與政府接觸最多的是政府部門具體的辦事人員——處長、股所長甚至科員。這個群體在給投資者辦事的過程中形成了最真實的投資軟環境。為全力整治“中梗阻現象”,全面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經濟發展軟環境,推進全市經濟高速度、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幾點思考。
防範思考
強化宣傳教育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各種新聞媒介要憑藉思想解放大討論的東風,廣泛宣傳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意義,提高廣大幹部民眾參與效能建設的積極性,全面樹立“提高機關效能,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思想意識,及時宣傳報導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開展效能建設的進展情況、創新舉措和顯著成效,進一步營造效能建設良好的輿論環境和濃烈的社會氛圍。
2、加強教育培訓,提升幹部素質
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依託黨員先進性教育、勤廉公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設等載體,著力解決思想認識上的缺陷、缺位、缺失,引導各級幹部自覺將工作融入到全市經濟發展大環境中來。要加強市情教育,使廣大幹部在本職工作和對外交流中,更加了解全市的歷史和概貌,更加了解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加了解我市今後的發展方向和主要目標,不斷提高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強化業務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要突出典型教育,大張旗鼓宣揚褒獎先進典型,嚴肅處理反面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要加強服務意識教育,建立統一的文明服務規範。要進一步落實首問責任制,文明著裝,統一掛牌服務,規範服務用語,不斷改進和完善服務工作,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
3、突出“一把手”的核心建設
各部門的“一把手”是軟環境和效能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在消除“中層梗阻”,推進軟環境和效能建設工作中要帶好頭,樹好榜樣。首先要強化領導理念,淡化權力觀念,克服部門優越感,帶動部門改進工作作風,規範言行。其次要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把公開機制引入決策過程,單位領導要定期接訪,聽取民眾、基層和外來投資者對本單位效能建設的反映,並與社會聽證、專家諮詢等制度相結合,形成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第三要強化領導責任。在賦予單位領導實質性人事權,建立起部門單位良性的人事流轉機制的基礎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主管部門領導責任連帶制度,切實強化領導責任,對放任自流甚至包庇護短、放縱“中層梗阻”行為,損害全市經濟發展軟環境和效能建設、影響政府形象的,嚴格追究單位“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強化機制
制度創新,推進效能建設深入開展要突出重點,通過機制、制度創新,從源頭上預防和整治“中層梗阻”,不斷推進效能建設向縱深發展。
1、有效規範權力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
一是完善原有的制度體系。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要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謹、制約有效”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的特點,進一步完善首問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否決報備制等制度體系,逐步形成比較完備的規範約束機制。
二是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建立辦事流程圖制度。要以強化政務公開為契機,在全市各個機關、各個崗位全面建立辦事流程圖制度。公開辦事事項、辦事流程、辦事承諾、辦事時限,細化服務規則,切實做到職能到崗、職責到人。把政務公開的過程,變成工作規範化、剛性化的過程,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同時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加強對辦事流程的監控,詳細記載受理事項的時間、內容、承辦人及處理結果。
三是實行滯辦反饋告知制度。全市所有相關部門的所有工作崗位,凡對客商民眾暫緩辦理或不予辦理的相關事項,必須向服務對象提供《滯辦反饋告知書》,寫明滯辦理由、經辦人,作為投訴查處的依據,以有效約束機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慢作為行為。
2、有效推進各項改革,充分調動各層面投身效能建設的積極性
①、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服務中心的規範化建設,全力打造優質、高效的“政府超市”。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力量,保證市政府有一名政府辦副主任常駐中心,負責部門協調;保證各職能單位由分管領導常駐中心,負責前後方協調,保證後方服從前方。要完善服務功能,進一步擴大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場所,完善設施,確保所有應進中心的部門和審批事項全部進入中心辦理,徹底杜絕“前台受理、後台辦理、層層簽批”現象,真正形成“一門受理、並聯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的一站式辦理。要建立專門專業免費的幫辦代理工作隊伍,為客商提供全程代理、義務幫辦服務,努力營造溫馨的投資環境。
②、進一步深化財政分配機制改革。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尤其是交通、城管等事業單位財政分配機制的改革力度,準確界定職能,加大人員分流力度,保障經費來源。要逐步改變靠罰款、收費自收自支的現狀,在財政政策上予以傾斜,切實解決“收費養人、養人收費”的問題。
③、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進一步完善公選、競爭上崗等制度,充分考慮公選和競爭上崗標準的多樣性,注重對工作實績、領導能力、職業道德和理論水平等方面的綜合考察,防止一張試卷定終身。要推行崗位定期交流制度。本著調優、調順、調強的原則,有計畫、有重點地對幹部實行交流,特別是對同一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幹部逐步實行輪崗。對評議考核落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關鍵崗位幹部按硬性比例交流;對一些利用業務上的藉口抵制上級政策的執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處處設卡、拖而不辦的幹部,堅決調離崗位。
④、進一步深化辦公方式改革。要加強技術創新,加快電子政務建設,著力推進網上辦公系統和網上審批系統建設,努力降低工作成本,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強化效能監察
構建效能建設保障體系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改進監督方式、方法,暢通監督舉報渠道,構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監督網路,讓“中梗阻”行為處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1、健全效能投訴體系
要進一步健全全市上下聯動、橫向配套、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訴網路;建立與政府督查和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制度;要嚴格規範投訴案件辦理工作,提高辦理工作質量。堅持“四個不放過”原則,即問題不查清不放過,存在的問題不糾正不放過,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2、保持對效能案件查處的高壓態勢,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要著重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規辦事,嚴重侵犯民眾利益的案件;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案件;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失職、瀆職,造成較大影響的案件等。要綜合運用行政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手段,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辭退、責令辭職、行政紀律處分等。對需追究法律責任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處理結果要公開曝光,放大個案效應,使行政幹部時時處處事事處在監督警示之中。
3、廣泛開展績效考評工作
要堅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定期對各地、各部門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效率、機關作風、服務質量情況以及主要工作目標、重大項目完成情況,廉潔勤政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等進行考核評估。績效考評工作要堅持被考核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與考核完成重點任務情況相結合;堅持日常工作的明察暗訪與年終集中考評相結合;堅持績效考評與民主評議行風、機關作風建設相結合;堅持民主評議與上級領導機關考核相結合。考評的結果要公開,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要堅持獎優罰劣。考評情況要作為幹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機關部門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作為公務員考核等次,年終獎勵的重要依據。
總之,只有強化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幹部整體素質;強化機制體制創新 ,有效推進各項改革;強化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才能有效防範“中梗阻現象”,提高機關效能,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推進區域經濟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