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訂(1978年8月12日)

1972年中日兩國建交時,曾宣布將就締結和平友好條約舉行談判。1978年7月,中國政府同日本重開締約談判。8月10日,鄧小平會見來訪的日本外相,全面闡述了中國對於締約問題及反霸問題的立場,指出:條約的中心內容實際就是反對霸權主義。反霸是不針對第三國的,但有一條,誰搞霸權就反對誰。我們堅持反霸,美國不會反對;條約里寫上“反霸條款”,對我們自己也是個約束,體現了中國長久的國家政策;對日本也是一個約束,對改變日本形象有好處。中日之間並不是沒有任何問題,比如釣魚島問題、大陸架問題。這樣的問題,先不要牽進去,可以擺在一邊,以後從容地討論,慢慢地商量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鄧小平的意見最後被日本方面接受。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北京正式簽訂。這一條約的簽訂,為中日睦鄰友好關係建立了更加穩固的基礎,為兩國進一步加強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交流,開闢了更加廣闊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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