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限定原則起源於德國,該原則認為,專利權利要求的文字所表達的範圍僅僅是專利權保護的最小範圍,可以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方案為中心,通過說明書及其附圖的內容全面理解發明創造的整體構思,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四周的一定範圍。中心限定製說要求,申請人只須確保權利要求的內容能夠反映其發明創造的核心本質,滿足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性條件即可,不必進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因為在申請專利時,發明人通常很難將權利要求書寫得天衣無縫、滴水不漏,申請人往往無法準確地預測將來可能出現的所有侵權行為。所以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的範圍時,以權利要求所陳述的基本核心為中心,向外作適當的擴大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心限定原則
- 類型:經濟術語
- 起源: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