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交流合作協會

中德交流合作協會

青島市中德交流合作協會是由中德交流合作方面的專家、學者、企業家、社會活動家以及相關企事業法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本協會的組織及各項活動,均將嚴格遵守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奉行社會道德風尚。

協會標識(德文):Begegnung und Zusammenarbeit zwischen China und Deutschland(縮寫:BZCD)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德交流合作協會
  • 性質:合作協會
  • 城市:青島市
  • 屬性:交流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本協會旨在聯合中德各界知名人士、工商企業、民間團體以及高等學校和科教文組織,通過招商引資、專業考察、企事業交流等活動,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促進中德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的交流合作與共同發展,成為中德兩國經濟合作的平台、文化交流的橋樑以及友好往來與資源拓展的紐帶。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青島市中德交流合作協會。
英文:Qingdao Sino-German Communication & Cooperation Association
德文:Qingdao Gesellschaft für Begegnung und Zusammenarbeit zwischen China und Deutschland
協會標識(德文):Begegnung und Zusammenarbeit zwischen China und Deutschland(縮寫:BZCD)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中德交流合作方面的專家、學者、企業家、社會活動家以及相關企事業法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本協會的組織及各項活動,均將嚴格遵守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奉行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協會旨在聯合中德各界知名人士、工商企業、民間團體以及高等學校和科教文組織,通過招商引資、專業考察、企事業交流等活動,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促進中德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的交流合作與共同發展,成為中德兩國經濟合作的平台、文化交流的橋樑以及友好往來與資源拓展的紐帶。
第四條 本協會由青島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青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82號3號樓1502;辦公地點在青島市香港西路1號內2號樓。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建立和發展與中德兩國社會經濟文化知名人士的聯繫與交往,開展與中德學術研究機構和經濟社會文化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對涉及中德兩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條件、重要因素和發展趨勢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承擔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二)向國內外企事業提供經貿、科技、文化及相關投資開發項目的綜合評估、可行性研究等諮詢服務;受託為國內外企事業考察並選擇理想的合作夥伴,促成經濟技術的雙邊或多邊合作,並積極推動國內企事業和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
(三)舉辦國際經濟研討會、學術交流會、業務洽談會和專業展會,拓展戰略視野,促進中德企事業的交流與合作;並結合項目和展會,舉辦聯誼和交流活動,加強中德企事業、行業、城市或地區間的溝通與合作。出版《中德交流合作》季刊,開設協會網站。
(四)組織開展以德國文化為基礎的語言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各類科技、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國際化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組織國內企事業赴國(境)外參觀考察,並邀請國(境)外企事業、社團來華訪問考察,進行業務交流和拓展,開展企事業宣傳推介。
(五)與相關項目及諮詢服務相結合,開展與中德學術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的交流與合作,收集整理行業發展信息,開展市場調查,分析經濟形勢,向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及會員提供諮詢服務;同步建立資料庫及網路,為中德交流合作的全方位發展提供支撐。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一) 理事、常務理事(或單位)繳納的會費;
(二) 政府資助以及協會會員、企事業或社會團體捐贈;
(三) 在國家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普通會員不繳納會費;理事(或單位)、常務理事(或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忠實履行納稅人義務,按期繳納稅金。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相關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並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會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正式成立
本協會於2014年4月23日在青島華僑飯店舉行成立大會,各項提案通過會員表決投票後,正式成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