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聯合會簡介
中山青聯的基本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團結、教育各族各界青年;鼓勵青年學習
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現代科技和文化知識;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生活,努力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才服務;積極發展同港澳台青年及海外進步青年的聯繫,為鞏固和發展中山安定繁榮的局面,推進中山改革開放和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全
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促進祖國統一,把我市建設成為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而奮鬥。
中山青聯自1984年9月成立以來,致力於團結和聯繫社會各行業界別的青年,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開展有益於青年身心和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活動,為青年的進步成長提供各種有益的服務,指導、扶持青年社團的活動,活躍青年生活,積極發展同港、澳、台及各國青年的交往和友誼。
中山青聯實行會員團體制和委員制。中山市青年聯合會會員團體由中山市各青年社團和青聯分會組成。凡依法成立,贊成本章程,並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青年團體,經本會常委會通過,即取得本會會員團體資格。所屬社團現有:
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中山市學生聯合會、中山市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中山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協會、中山市傑出青年協會、中山市企業團工作研究會、中山市青年攝影家協會、中山市青年書法篆刻協會、火炬區青聯、石岐區青聯。中山市青年聯合會的委員,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商產生的代表和本會物色、邀請的本市各族各界的先進青年代表出任。
中山青聯近年舉辦的大型活動有:青年志願者活動、身邊";希望工程";助學活動、青年文化
藝術節、青年集體婚禮、";十傑青年";評選活動、18歲成人宣誓儀式、青年聯歡、青少年論壇、少年軍校、出版連環畫《青年孫中山》、";健康直通車";送醫送藥活動等。多年來,中山青年致力加強港、澳、台青年社團的交往,其中與香港浩洋青年商會結成友好會,協辦國際青商商務高峰會,舉辦八、九屆青年聯歡等活動在全國青聯組織中有較大影響。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在各會員團體和全體委員的共同努力下,中山青聯在參與社會、服務青年、海外聯誼等工作中取得了較大成績,在社會中樹立了良好形象。
日常管理細則
一、總則
第三條:中山青聯的基本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團結、教育各族各界青年;鼓勵青年學習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現代科技和文化知識;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生活,努力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才服務;積極發展同港澳台青年及海外進步青年的聯繫,為鞏固和發展中山安定繁榮的局面,推進中山改革開放和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全
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促進祖國統一,把我市建設成為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而奮鬥。
二、會員和委員
第四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會員團體由中山市各青年社團和青聯分會組成。凡依法成立,贊成本章程,並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青年團體,經本會常委會通過,即取得本會會員團體資格。所屬社團現有: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中山市學生聯合會、中山市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中山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協會、中山市傑出青年協會、中山市企業團工作研究會、中山市青年攝影家協會、中山市青年書法篆刻協會、火炬區青聯、石岐區青聯。
第五條:會員團體的權利
1、會員團體有向本會推薦委員的權利;
2、會員團體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會員團體有根據本會的決議精神,獨立開展本團體會務工作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團體的義務
1、會員團體有遵守本會細則和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在執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2、會員團體有向本會交納會費、報告團體會務的義務;
3、會員團體有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反映各界青年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第七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的委員,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商產生的代表和本會物色、邀請的本市各族各界的先進青年代表出任。
第八條:委員的條件
1、本會委員必須承認本細則,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2、本會委員(被提名時)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本會委員要具有中山市戶籍或在中山市連續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4、本會委員在社會各界和青年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代表青年利益,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
5、本會委員應熱愛青聯工作,認真履行有關權利和義務,熱心社會公益;
6、現職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任委員,原則上應有副科級以上職務;
7、
專業技術人員出任委員,原則上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
8、文藝工作者出任委員,原則上應為國家三級演員以上職稱或曾獲省級以上的獎項;
9、企業家出任委員,其所在企業要有一定的規模、經濟效益和社會知名度,信譽良好,願為青少年事業和青聯組織作貢獻;
10、本會委員不搞終身制,只作為某屆委員的身份出任;
11、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委員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青聯常委會決定。
第九條:委員的權利
1、委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委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3、委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會議、活動,要求本會維護委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十條:委員的義務
1、委員有遵守本會細則、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向本會報送有關信息的義務;
2、委員有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3、委員有協助本會解決委員或會務困難的義務;
4、在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中擔任代表和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山市委員會中擔任委員的本會委員有反映本會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第十一條:委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細則或不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和分組活動的行為,經本會常委會研究,撤銷其委員資格。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和委員都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
三、組織和職權
第十三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
民主集中制,每屆任期三年;特殊情況下,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每屆委員會召開的會議次數由該屆青聯常務委員會確定。
第十四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職權
1、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要工作;
3、選舉本市青年聯合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4、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五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1、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負責領導會務;
2、召集並主持本市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
4、執行本市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決議;
5、決定本市青年聯合會工作機構設定和變動,並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
6、每年視情況發展一批優秀青年入會,討論撤銷一批不稱職委員。
第十六條:秘書長的職權
1、組織召集市青聯常委會議,開展常委會活動;
2、執行、落實常委會決議;
3、具體組織市青聯交流、聯誼、學習、調研、論壇、評先爭優等各項活動;
4、負責考核各委組主任(組長),督促各委組完成全年工作任務;
5、收集各委組調研成果及合理化建議,提出改進意見;
6、收集委員信息,在《中山青年通訊》和青少年服務網上刊登;
7、負責聯繫、協調各會員團體;
8、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9、處理其它會務工作。
第十七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委員實行分委組管理,每個委組設主任(組長)一人,副主任(副組長)兩人。主任(組長)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委會討論確認;主任(組長)一般由不是常委的委員擔任,可列席常委會議。副主任(副組長)由主任(組長)提名產生。
第十八條:各委組主任(組長)的職權
1、負責本委組年度計畫、總結工作;
2、組織本委組委員開展活動,每年承辦一次青聯全體委員活動,每半年至少一次分組活動,每年完成兩篇調研文章,提兩條合理化建議,開展一次學習活動,承辦一期青少年論壇;
3、經常聯繫本委組委員,及時反映委員心聲,發動委員積極參與本會和社會公益活動,承擔起市青聯和本委組活動的通知落實工作;
4、負責考核本委組委員,每年度評出本委組優秀委員;
5、負責推薦優秀青年入會;
6、收集委員各方面信息,定期向秘書處報送信息。
第十九條:本會指定席位的委員工作變更後,其委員職務自行卸免,並由其所在團體新任人選替補。
第二十條:確需變更、增補委員時,由所在會員團體或推薦單位提出變更、增補理由和人選,報請常委會確認。
第二十一條:市青聯健全年度評優考核機制,按每年度《先進委組和優秀委員評選方案》操作。
第二十二條:中山市青年聯合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市青聯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委員會予以調整和增選。
四、經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團市委劃撥、委員及社會資助。
五、附則
第二十四條:條件成熟的鎮區或行業,可參照本會的組成辦法和本細則,建立青年聯合會分會。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需報廣東省青年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於中山市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
青年聯合會架構
名譽主席:
彭建文(中山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鄧小兵(中山市常務副市長)
主 席:
林艷芬(團中山市委書記)
副 主 席:
方維廷(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侯奕斌(中山市科技局局長)
黃澤科(團中山市委副書記)
杜敏琪(團中山市委副書記)
李嘉穎(中山市東區黨委副書記)
尹緒忠(中共中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何少楊(中山市建設局副局長)
雷繼敏(中山市衛生局副局長)
陸德華(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
黃勁東(中山市阜沙鎮黨委書記)
徐小莉(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鄭建平(廣電集團中山供電分公司副總經理)
高少初(中山市公用事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吳傑莊(香港鈦極科技集團主席)
蘇香玫(澳門大學校董兼行政主任)
常 委:
王英康 (中山市民政局副局長)
周衛忠(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城區大隊長)
馮文暉 (市昌生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馮麗芳 (市電信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馮金怡 (團市委辦公室主任)
馮定邦 (香港啟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長春 (中山市廣播電視大學副校長)
李偉行 (中山市神灣鎮鎮長)
李卓文 (中山廣播電台副台長)
李湘洲 (團市委組織部部長)
吳文偉 (中山市統計局副局長)
吳翹楚 (中山市港口鎮鎮長)
何紹忠 (香港新力化妝品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余錫盆 (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陳 嵐 (中山市婦女聯合會副主席)
陳健雄 (中山市環保局副局長)
陳錦霞 (中山電視台副台長)
歐麗華 (中山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宮)主任)
趙晷湘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教授)
高巍巍 (中山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黃紅全 (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長)
黃學禮 (中山市作家協會秘書長)
黃浩彪 (澳門中山同鄉會副理事長)
黃綺寧 (西區長洲社區黨總支副書記)
梁麗嫻 (中山市小欖鎮黨委副書記)
詹根祥 (中山市環保局副局長)
繆美蘭 (市委統戰部辦公室主任科員)
秘 書 長:
馮金怡(女)
副秘書長:
彭朝勇、楊炯樂、鄭智君、陳淑梅、洪偉政、譚文輝、馮錦標、林東、陳海邦(香港)、方錫源(澳門)
組織策劃委員會(39人)
主任: 鄭智君
副主任: 劉文勇 李凱航
鄭智君 劉文勇 李凱航 林艷芬 陸德華 梁麗嫻 高巍巍 馮文暉 陳錦霞 黃學禮
張 翅 黃 勁 李文輝 呂志宏 楊炯樂 梁振球 周尚謙 勞國南 郭敏雄 區彥昌 李寶珍
楊榮浩 陳玉碧 黃識航 肖清華 黃春華 周夢宇 顧崇賢 甘國順 鄧志寧 區錦輝
庾江碧 羅秋枝 肖 瑜 江 驥 肖 偉 曾國榮 老志堅(03) 楊鴻升(04) 陳順葆(05)
張建華(05) 黃啟均(05) 余元龍(05)
公關宣傳委員會(39人)
主任:陳淑梅
副主任:馮垣輝 程焯雲
陳淑梅 馮垣輝 程焯雲 黃澤科 杜敏琪 尹緒忠 徐小莉 吳翹楚 陳志傑 李卓文
黃綺寧 董 軍 桑清香 張峻峰 黃健華 羅銳鴻 李 凱 袁展圖 鄭敬尉 胡文堅
葉世南 巫穎潔 鄭衛東 范四清 黃國蘭 歐陽錦全 李力杭 原 濤 伍希瑩 謝營川
魏子華 郭翠紅 梁泳彬 諶 勇 張廣洋 林錦洪 潘拓(03) 徐成彬(04) 鄧炳南(04)
吳燦明(05) 王文杰(05) 楊錦榮(05) 盧雄強(05)
綜合調研委員會(39人)
主任:洪偉政
副主任:林樂源 吳步里
洪偉政 林樂源 吳步里 方維廷 何少楊 鄭建平 黃勁東 馮麗芳 黃 衡 李湘洲 徐寧軍
劉桂森 劉火生 梁兆華 謝紹剛 熊小東 冼政文 陳永華 孫志宏 黃永前 楊 彪 陳永德
肖小華 蔣曉敏 黎興衛 梁麗莎 呂碧華 李青汶 陳少倫 羅穎濤 陳新權 李建英 湯農彩
彭 莉 趙 蘭 林錦平 羅耀林 陳立維 陳燕玲(03) 陳明盛(04) 鄭海聲(05) 李文亦(05)
彭照煌(05)
拓展事務委員會(39人)
主任:譚文輝
副主任:余振孝 何聯勛
譚文輝 余振孝 何聯勛 李嘉穎 王英康 詹根祥 周揚波 周衛忠 何愷稠 繆美蘭 杜 偉
潘志遠 梁松枝 劉紅菱 彭志輝 李磊堅 李文俊 鄒小龍 尹 健 楊宇力 鄭浩枝
鄭雪英 林思玲 黃衛軍 劉釗妍 寧 曄 張文健 劉智昂 李仁文 徐紅妮 肖 朋
楊翠蓉 馬國俊 梁立志 趙紅光 何冠星 吳家樂(03) 程明盛(04) 譚榮偉(04)
楊曉陽(04) 胡新華(04) 袁永康(05) 高培鵬(05) 繆懷興(05)
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會(39人)
主任:馮錦標
副主任:馮鏡華 方正綱
馮錦標 馮鏡華 方正綱 陳 嵐 侯奕斌 余錫盆 李長春 趙晷湘 麥廣帆 歐麗華 郭建宏
關瑞麟 黎炳堅 顧學偉 張翼翔 黃文生 彭朝勇 方 靜 高為民 馮少康 劉道康 趙建強
李 群 龐景林 柯偉恆 余偉洪 鄭錦源 王溢健 余 濤 馮潔瓊 吳超洪 李翔宇 李全慶
曹英姿 袁 勇 鄭 蘭 林育文 黃海燕(04) 吳樓邈(04) 霍錦添(05) 程璐(05) 郭文革(05)
黃志忠(05)
資源開發委員會(39人)
主任:林 東
副主任:郭衛華 吳海洋
林 東 郭衛華 吳海洋 雷繼敏 陳健雄 高少初 黃紅全 吳文偉 李偉行 馮金怡
陳俊源 何俊文 周長甫 鄭凱宏 陳聯弟 李奮志 陸 苗 梁志軍 周肖英 鄭嘉寧
黎少康 王錫文 藍海斌 吳飛龍 徐雪梅 楊秀彬 鐘爭光 潘育軍 韋美燕 陳 湘
麥升濤 郜 斌 祁敬瑜 楊佑宏 程小忠 敖凱通 高 菁 林鳳喜(04)楊鴻升(04) 程建峰(04)
阮志力(05) 李 凱(05) 梁 毅(05)
香港工作組(14人)
組長:陳海邦
副組長:李有全 葉振東
陳海邦 李有全 葉振東 吳傑莊 馮定邦 何紹忠 胡健民 蘇麗施 張醒基 何漢文
繆恩來 陳博智 鄧詠堯 林 潛 王嘉恩(05) 楊耀明(05) 黃厚棟(05) 許建芹(05)
李騰峻(05) 林賢發(05) 伍可怡(05) 吳沛施(05)
澳門工作組(9人)
組長:方錫源
副組長:歐家輝 魏永皓
方錫源 歐家輝 魏永皓 蘇香玫 黃浩彪 黃慧忻 莫稚冰 袁麗芬 馬志強 曹敏麗(05)
黃少鴻(05) 李卓君(05) 詹丹妮(05) 劉敏玲(05) 姚堅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