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由中山市人大代表在代表中選出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相同。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集體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地點:廣東中山
  • 成立時間:1980年9月 
主要職責,組織形式,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對中山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以及環境與資源保護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山市人大代表及居住在中山的全國及省人大代表進行執法檢查和視察,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檢察院公正司法;任免常委會及“一府兩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持和領導市、鎮人大代表選舉,聯繫中山市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指導鎮人大開展工作,進行人大制度的宣傳和理論研究,提高自身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

組織形式

中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組成,規定開會時必需有三分之二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到會方可舉行會議,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託副主任主持。常委會會議每2個月至少舉行1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審議議案(包括人事任免案)、決定重大事項等。從1988年開始,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建立常委會主任會議制度。主任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組成,由主任或委託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常委會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主任會議主要研究處理常委會的日常重要工作,每月至少舉行1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

機構設定

中山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內設辦公室、研究室、信訪辦公室和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僑工作委員會和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秘書、政工、行政3個科,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在常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開好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服務,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行使職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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