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立健全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

建立健全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是順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發展,調動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積極性的制度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建立健全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
  • 目的:順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 實施時間: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部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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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中山市建立健全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衛生局反映(市財政局聯繫電話:88266265,衛生局聯繫電話:88360617)。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中山市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
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
(試 行)
根據省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11〕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檔案內容

總體要求
合理調整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收費,市鎮兩級財政按要求合理安排負擔資金,落實政府對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經費和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建立穩定補償渠道和長效補償機制。推進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有效運轉和健康發展,保障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合理待遇。推進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引導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主動轉變運行機制,保障民眾在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享受及時、方便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政府舉辦的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支出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其中,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負責其舉辦的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補助經費和公共衛生服務業務經費。按上述原則補償後出現的經常性收支差額,由各鎮政府(區辦事處)進行績效考核後予以補助。
(一)落實政府對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經費。
政府舉辦的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根據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規劃要兼顧中醫科、中藥房規範化建設,為基層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優勢創造必要條件。
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建立穩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各鎮區可根據當地公共衛生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礎上增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和經費。各鎮區衛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各鎮區財政部門要根據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數量和質量等績效,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補助。
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和人員招聘所需支出,由同級財政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規劃和人員招聘規劃安排補助。
(二)調整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
我市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一般診療費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療服務的監管。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市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每年對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落實一般診療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防止重複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發現違規行為的,要給予相應處罰。
(三)落實對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
從2011年起,落實政府專項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收費後,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彌補經常性支出的差額部分,由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實行先預撥後結算,並建立起穩定的補助渠道和長效補助機制。
核定經常性收支差額的基本內容(不含基建和大型設備購置)如下:一是核定任務。由鎮區衛生部門會同鎮區財政部門,根據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核定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二是核定經常性收入。主要包括醫療服務收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和其他政府補助三個方面,由鎮區財政部門會同鎮區衛生部門核定,其中年度醫療服務收入根據前三年醫療服務平均收入情況,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收入的特殊因素核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根據服務人口、單位綜合服務成本及核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數量核定。三是核定經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人員經費、業務經費和醫用耗材購置三個方面,由鎮區財政部門會同鎮區衛生部門分項核定,其中人員經費按核編定崗後的績效工資標準、採取定員定額的方式核定;業務經費根據核定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數量和單位綜合服務成本(剔除人力成本)核定,可綜合考慮前三年醫療支出平均水平和有關特殊因素,分別核定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預算額度;醫用耗材購置經費根據實際購置成本核定。
為促進基層(社區)醫療機構的綜合改革,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凡醫院已納入同級財政管理的鎮區,其基層(社區)醫療機構實行與鎮區醫院一致的財政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等收入全額上繳鎮區財政,其人員經費以及開展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所需的經常性支出由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核定並全額安排。
建立健全基層
(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要把建立健全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製作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抓緊落實,將補助資金納入鎮區財政預算和基建支出計畫足額安排,儘快建立起穩定、長效、合理的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二)落實補償責任。鎮區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應負擔的資金,認真落實調整後的醫療服務收費和醫保政策。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及時下達補助資金,保障基本藥物制度按計畫進度順利實施,保障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
(三)強化督促指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等加強對各鎮區工作檢查指導,定期進行考核,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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