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國土資源局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是中山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從事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是、合理利用、地質勘查、房產、礦產資源管理、監察和違法用地處理等相關業務。其內設機構主要有規劃科、礦產科、土地儲備中心、征地拆遷辦和法規科等相關業務科室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責:從事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
  • 地點:中山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的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房產、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5、統一管理城鄉地籍、房籍;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房籍調查、土地房產統計和動態監 測;負責土地、房產確權登記、發證、城鄉地籍、房籍管理等工作。
6、負責對土地、房產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土地收購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組織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7、負責採礦許可證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依法實施地質勘行業管理,審核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保護地質環境。
9、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 測繪和其他有關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核報批;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 發布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10、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提出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市場工作;擬訂房屋拆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認定。
11、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房地產市場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2、管理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
13、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綜合調研、對外宣傳、信訪、保密、保衛、接待、綜合統計以及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規劃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計畫;指導和審核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土地出讓、劃撥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產權科:
擬訂地籍、房籍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房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房產統計;負責土地、房產確權,對土地、房產登記、發證和抵押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調處土地、房產權屬糾紛
市場科:
管理全市房地產交易,規範房地產市場及其交易行為,受理房產,地產轉讓、租賃的申報、審核和鑑證工作;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審查、報批和登記工作。
礦產科:
負責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的審核和地質勘查、採礦許可證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地質勘查、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地質資料匯總、勘探成果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地質遺蹟和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
測繪管理科:
負責編制測繪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實施辦法;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全市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出版工作;審核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仲裁測繪糾紛;管理和監督測繪標誌保護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外事、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本系統專業技術人中的技術職稱評聘、科技成果申報工作;承擔局黨委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一、負責對國家、省、市土地、礦產、測繪、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制止土地開發利用、礦產勘查開採、測繪活動、房地產開發交易中出現的違法行為。
三、查處土地、礦產、測繪、房地產違法案件、執行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局)的處罰決定。
法規科:
負責草擬國土、礦產、測繪、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法規的宣傳、解釋;組織調研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財務科:
匯總編報年度財務綜合計畫、經費收支預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落實和監督;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協調和監督市直管公房租金。解困房資金的使用。
老乾科:
負責協助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各類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信訪科:
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承辦上級交辦信訪事宜;向下屬單位交辦信訪,並做好催辦、督辦工作;協助領導接訪民眾;調查了解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問題,收集、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報送信訪信息,及時向領導反饋信訪信息。

下屬單位

土地儲備中心
 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為直屬市國土資源局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代表市政府實施土地的收購、儲備、前期開發和出讓準備工作,中心內設3個股:綜合股、土地收購股、土地儲備出讓股,主要職責有:
一、根據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則和土地供需狀況,擬訂全市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土地儲備庫。
三、根據市政府編定的收購計畫,對全市市屬企事業單位、各鎮區和農村集體需盤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調整的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四、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待征土地,無合法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範圍。
五、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和土地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
六、通過儲備土地的經營運作,確保政府的土地收益,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房委辦
 市房委辦是市住房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兼掛市住房、市解決住房困難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能有:
一、研究、擬定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具體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承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住房政策的調研、草擬等工作。
二、辦理並審批公有住房,出售以及貨幣分房申領的手續,管理全市房改房檔案資料。
三、審查單位周轉房建設的申請,擬定單位周轉房的租金標準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城鎮居民住房解困工作,制定城鎮社會住房保障政策並具體實施,參與政府安居工程有關事項。管理政府解困房、安居房、與及政府委託管理的其他房產。
五、具體辦理政府解困房(安居房)、配套房與及政府委託的其他房產的出售工作,辦理有關房地產權證的申領呈批手續。
六、核准房改房、解困房的產權轉移。
七、管理市住房基金支取、使用等有關手續。
公房所
職責:
一、負責直管公房、政府房產物業的管理維護和改造開發工作。
二、提供公房資源、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城區住房困難戶的安置任務。
三、負責直管公房、政府物業租金的收繳和上劃工作。
下設辦公室和5個分所:(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人事、財務、後勤等工作。(二)岐江分所、中區分所、煙墩分所、蓮峰分所、東區分所。負責轄區內直管公房和政府物業的日常管理和租金收繳工作。
租賃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租賃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依法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市場行為。
二、辦理房屋登記備案,代征繳房屋租賃稅,核發房屋租賃管理許可證。
三、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查處房屋租賃領域內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指導鎮政府、區辦事處的房屋租賃業務。
交易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工作。
二、審查商品房買賣契約,並進行登記備案。
三、負責轉讓、抵押房地產的權屬初審工作。
四、調處房地產交易糾紛,查處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交易行為。
五、審定房地產交易價格,並據此代征有關稅費。
六、管理和指導房地產交易中介機構業務工作。
內設七個股室:(一)綜合股,協助領導處理本所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統計、財務、後勤等工作。(二)商品房交易辦證股,負責商品房交易辦證審核,計核交易稅費。(三)契約登記備案股,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抵押登記等工作。(四)鎮區交易審核股,負責鎮區二手土地(房地產)交易辦證審核、計核稅費、發證等工作。(五)城區交易審核股,負責城區三手土地(房地產)交易辦證收件、審核、計核稅費等工作。(六)收費發證股,負責商品房、城區二手土地(房地產)交易收費、發證歸檔等工作。(七)交易繕證股,負責房地產權證編號、校對和繕證等工作。
征地拆遷辦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征地、房屋拆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拆遷工作。
二、審核征地、調地、改變功能用地以及建設單位拆遷申請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並指導、監督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
三、負責全市動遷、拆卸單位的資格審查,發放拆遷許可證,發布征地、房屋拆遷通告。
四、負責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五、受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政府重點工程項目的征地及房屋拆遷工作。
內設四個股室:(一)綜合股,協助領導處理本辦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檔案、統計、財務等工作;負責拆遷許可證的發放和征地、拆遷公告工作;調處征地、拆遷的糾紛。(二)鎮區征地安置股,負責審核鎮區征地、拆遷的申請及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監督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受政府委託,制訂政府項目的征地計畫和補償安置方案並監督實施。(三)城區征地安置股,負責中心城區開路、政府重點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組織力量實施征地拆遷範圍內搬遷拆卸;接受上級任務,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方案;管理和使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四)舊城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股,根據政府的土地徵用和舊城改造計畫,組織實施征地和舊城改造範圍內的拆遷工作,落實補償安置方案,調處在拆遷過程中的糾紛。
招標辦
 土地招標拍賣辦於1998年12月成立,業務範圍包括:
一、負責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有關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供地計畫,辦理上述用地的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公告事宜。
三、審定投標人、競買人資格;督促中標人、競得人契約的履行。
發證辦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房產權屬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房產權屬的登記、審核、發證工作。
二、辦理新建房屋、購買新建商品房、新徵用地及歷史用地等的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事宜。
三、辦理房地產買賣、贈與、交換、繼承、析產、分割、合併或房地產現狀變更的轉移、變更登記和核發房地產權證事宜。
四、負責房地產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事宜。
五、辦理房地產權證遺失補發事宜。
內設六個股:(一)綜合股,協助領導處理本辦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財務、統計、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的受理、諮詢和權證發放工作。(二)城區產權審查股,負責城區範圍內的房地產產權登記的審查和核實等工作。(三)鎮區產權審查股,負責鎮區範圍內的房地產產權登記的權屬審查和核實等工作。(四)商品房確權股,負責商品房權屬確權審查工作。(五)低押股,負責房地產抵押權的審核、登記和註銷登記工作。(六)繕證股,負責房地產產權的繕證和有關產權資料檔案的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廣,監督社會各單位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收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市政府及住房公積金私人管理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
地理信息中心
一、管理和維護中山市基礎測繪資料,提供政府和社會使用。
二、負責地理信息系統的軟硬體開發、維護和運行管理。
三、提供地理信息相關服務。
內設5個部室:(一)辦公室,主要是協助領導處理中心事務,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人事、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生產計畫、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二)資料股,負責測繪資料入庫和測繪資料的對外提供;負責內部成果資料歸檔和管理。(三)數位化股,負責數據生產和加工。(四)開發股,負責軟體的設計、開發、生產和測試的工作;配合辦公室進行軟體產品的檢驗和驗收;維護所開發的軟體。(五)系統股,負責軟體、硬體、網路維護以及數據備份。
檔案館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檔案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定市國土房管系統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接收、整理、保管本系統的各類檔案。
三、負責檔案的編研、開發利用工作。
四、向社會提供房地產檔案諮詢服務等工作。
內設四個股:(一)綜合股,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財務、保衛、後勤等工作。(二)收件股,負責接收本系統有關部門產生的房地產檔案,對房地產檔案進行分類、編碼、備案、錄入、校核和編研工作。(三)查閱股,負責提供房地產檔案的調檔、諮詢和服務。(四)檔案整理股,負責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五)檔案檢核股,負責房地產檔案檢查、核實工作。(六)檔案掃描股,負責檔案掃描影像工作。
城區分局
涉及城區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具體如下:
1、協調分局各股工作關係,負責結合統籌局務的信息傳遞,文秘、保密、數據資料收集、匯總、檔案收發歸檔。土地房產法規宣傳、會議學習培訓以及行政事務、物資組織管理、安排財務往來、衛生監督、安全保衛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土地出讓、劃撥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土地用途、使用者名稱及用地位置的變更審批手續;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3、房地產權屬調查,土地登記、房產登記及地籍;房產權屬的統一管理;調處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落實房屋政策的日常工作。
4、房地產市場的調查;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培訓、管理;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審查、報批和登記工作。
5、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房地產管理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房地產非法交易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

地理位置

地址:興中道2號中山投資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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