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發[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19]33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中寧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列政府工作部門序列。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區、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工作方針政策和中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寧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定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牽頭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及消費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法查處食品安全案件;負責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和不合格產品處置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計量與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銷售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落實標準化發展規劃;負責區域性地方標準的監督執行。
(十)負責監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負責對檢驗檢測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和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和糾紛調處。
(十三)負責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推行企業名稱登記和簡易註銷改革。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2.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3.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機制,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推行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4.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構建“不見面、馬上辦”審批模式,積極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的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後的管理。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的職責分工。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分工。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全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監管。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7.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檔案、保密、績效考核、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承擔重點工作任務的督查落實、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市場監管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網路管理與維護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精準扶貧、信訪維穩、統計、防震減災、節能降耗、愛國衛生、科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2.監察法制股。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政治思想、意識形態領域教育、紀檢監察、政風行風、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和非公黨建、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安排和督導工作;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本單位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案件辦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政策、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掃黑除惡、禁毒、平安建設等工作。
3.行政審批與信用監管股(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制度。指導和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商標受理、專利代辦等職責;建設和維護小微企業名錄。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制度;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和承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負責指導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指導協調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4.食品安全監管股(食安辦)。承擔縣食安辦日常工作;推進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鄉鎮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食品、特殊食品生產的許可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特殊食品和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食品經營許可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管股。負責監督指導實施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指導、實施相關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管理。負責藥品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抽檢工作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管、檢測評價;組織開展藥品法律法規培訓;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管。
6.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管股。負責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規則制度;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開辦方、經營戶誠信經營的宣傳教育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監督指導、專利權、著作權、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7.質量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承擔註冊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管理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8.標準計量監管股。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標準化、商品條碼、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指導基層所開展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安全監管,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監管檔案;負責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負責組織擬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督查和考核工作。
10.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股(申訴舉報受理中心)。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反壟斷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政策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協調消費者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包括食品藥品稽查專員1名,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7名,市場監管執法稽查隊隊長1名)。

派出機構

1.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寧安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2.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堡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3.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空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4.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戰場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5.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喊叫水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6.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鳴沙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7.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太陽梁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為所長1名,副科級;
8.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執法稽查隊,領導職數為隊長1名,副科級。
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市場監管執法稽查隊主要職責:負責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以及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承擔發生在本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和涉及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案件的查辦工作。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事業單位4個,分別為中寧縣枸杞市場管理執法大隊、中寧縣食品藥品檢測中心、中寧縣質量監督檢驗與計量測試站、中寧縣消費者協會,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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