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危機管理學院

中央財經大學危機管理學院於2007年1月成立,是中國內地首家危機管理學院。學院致力於在全社會普及危機意識,傳播危機管理理念,探索建立危機管理的科學理論體系,填補內地研究領域的空白。同時在公共事業、經濟界各行業等範圍內推廣實踐危機管理理論和工具,配合政府、企業乃至全社會提升危機管理的實際能力,在實踐中彰顯危機管理的價值和力量。學院主要從危機管理的基礎理論、傳媒在危機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公共危機管理、企業危機管理等四方面開展教學。其中,公共危機管理和企業危機管理是學院的教育培訓重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財經大學危機管理學院
  • 創辦時間:2007年1月
中央財經大學簡介,學院簡介,

中央財經大學簡介

中央財經大學創辦於1949年11月6日,是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創辦的第一所新型高等財經院校。1952年8月與北大、清華、輔仁、燕京四所大學經濟系合併為中央財經學院,1996年更名為中央財經大學。擁有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首批5個試點項目之一“經濟學與公共政策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自建校以來為國家培養了8萬餘名各級各類高素質人才,被譽為“中國財經管理專家的搖籃”。2012年,學校率先成為教育部、財政部與北京市共建財經院校。 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首批試點高校。

學院簡介

現代社會是一個高危社會,科學有效的危機管理是國家、社會和各行各業安定、和諧、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數年危機管理實踐經驗的積累,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已具備了開展學院規模的危機管理理論和套用研究與推廣的廣泛基礎。2006年1月和7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的相繼頒發,尤其是新中國第一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的正式施行,更是我國危機管理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的顯著標誌。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中央財經大學危機管理學院,正是在深刻解讀和全面落實中央和國家相關精神和政策法規基礎上進行的一種積極嘗試。它的成立,對增強我國國民的危機管理意識、促進我國危機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我國危機管理能力、培養危機管理人才、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訂單教育,名企實戰高薪無憂】
北京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交流中心,隨著中國加入WTO以及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舉辦,首都對人才需求將更加強烈,使得我校的畢業生將得到眾多的擇業、發展及自主創業的機會。
我校重視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設有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學生專業特長,通過“雙向選擇”、“供需見面”等形式向社會用人單位積極推薦畢業生。同時,學校積極鼓勵優秀畢業生自主創業,並享受國家相關的鼓勵政策。
我校專業的設定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與市場保持零距離,畢業生供不應求!
依託中央財經大學最廣泛的財經人脈資源,校區建立了“三大中心”,即校友資源交流中心,職業培訓中心和就業指導中心;並與北京人才交流中心、上海人才交流中心,以及眾多的事業單位、外資企業、金融機構等建立了長期良好的人才輸送合作關係,每屆畢業學生除了去定向培養單位就業外,還將通過三大中心推薦到各大知名企業工作,為我校學生畢業後成功就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報名須知】
一、招生對象
思想進步、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身體健康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歷者。
二、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學生可到我校駐各地市招生辦公室報名,也可通過網路、電話、信函等方式報名。
2、凡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時填寫報名表(可索取),並提交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張、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明複印件1份、提交2009年高考准考證、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1份,並繳納報名費50 元整(航空類100元)。
三、錄取原則
1、對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名額錄滿結束;同等考分條件下我院優先錄取綜合能力突出及英語成績優秀考生;
2、符合入學條件者,由學校統一頒發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四、報到時間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於2009年8月5日至9月1日來我校報到,新生報到期間,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和機場均有專人晝夜接待。
五、學院地址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
郵政編碼:100081
六、收費標準
學費:(見招生專業目錄) 住宿費:2800 元/年 3500元/年
體檢費:100元/人 保險費:100元/人 公物押金 400元(畢業時退還)
學籍管理費:2000元/生 教材費 500元/學期(多退少補)
IC卡押金:100元(80元費用可用校園消費,20元IC卡押金)
公寓配套費:400元(一次性)【包括:床上用品(9件套)、暖壺,臉盆等】
軍訓費:450元(含服裝費及軍訓期間食宿費用)
鄭重提示:我校未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向考生收取報名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其它費用應在學生到校報到時統一繳納。
七、收費政策
1、學校對學生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行公開明示制度; 收、退費具體規定根據《北京市高等學校收退費管理辦法》(試行)制訂。
2、學校對學費、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
3、助學政策:對西北部地區、貧困學生、英軍烈後代及四川地震災區考生給予部份生活費補助政策,並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4、獎學金制度: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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