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林、農牧)廳(局、委員會):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從2006年起,農業部、財政部共同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中央財政設立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補助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按照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央財政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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